广州市天河区中医医院采购重症病房(ICU)倍增项目配套设备的院内论证公告
广州市天河区中医医院采购重症病房(ICU)倍增项目配套设备的院内论证公告(2023-05)
为了加强二级医院重症医疗资源储备,需要采购一批设备,更好的提升重症病房应急抢救能力,拟采购如下医疗设备,现根据相关规定进行院内论证,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特此公告。
序号 |
拟采购设备名称 |
单位 |
拟采购数量 |
拟采购设备预算(万元) |
备注 |
1 |
移动DR |
台 |
1 |
140 |
主要功能要求等相关内容详见用户需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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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支气管内窥镜 |
套 |
1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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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心肺复苏仪 |
台 |
1 |
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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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医用控温仪(降温毯 1拖2) |
套 |
1 |
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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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除颤仪 |
台 |
1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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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有创呼吸机 |
台 |
5 |
115 |
二、公示相关事项
1.公示时间:2023年04月04日~2023年04月11日
2.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04月11日16:00
3.报名资料递交地点:天河区中医医院八楼医院办公室(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棠石路9号)
三、报名必备条件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分公司报名的,必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授权书原件。
2.在近三年的商业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报价, 一经发现按废标处理并标记为不诚信供应商。
5.报价人应具有有效的且与所投项目相适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或经营许可(若所报名的项目不属于医疗器械则不需满足此条件)。
6.所报价产品具有合格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若所报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则不需满足此条件),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四、报名须知:详见供应商参加医疗设备院内论证须知
五、联系方式
1.联系人:林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