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以第四至第六个月为较适当的治疗时机。
怀孕初期,胎儿器官在分化,容易受到消炎药、麻醉药影响,不宜治疗。
怀孕最后二个月,子宫较敏感,易受到外界刺激而收缩,也不宜治疗。
急性口腔疾病之治疗,以减轻症状为主,建议生产后再治疗为宜。
如在怀孕期间必须治疗,应在设备齐全之医院进行,并需会诊妇产科、心脏科、麻醉科….等,以维护产妇与胎儿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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