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讨薪医院院长给1块钱

来源:网络 时间:2012/10/25

我要工资,他们说没有钱,我说我是有职称的,就是一块钱也体现我的价值,结果院长真掏了一元钱给我!”昨天,来自河南的关女士向现代快报热线96060反映,称在江宁的南京世纪现代妇产医院干了5天,要钱时却遭此待遇。她选择即刻离开南京,“这是侮辱人格的行为。”

妇产医院主动联系她来工作

关女士已经买好了去上海的动车车票,昨天快报记者匆匆赶到南京南站,见到了她。从她到南京来,再到离开,还不到一个星期。

关女士今年55岁,原来是河南驻马店市妇幼保健院的医生,退休之后原本在上海一家民营医院工作,从事老本行。她称,今年“十一”前,南京世纪现代妇产医院一位赵主任主动联系,表示医院有意聘用她。

10月18日上午,她赶到了南京,到了医院看过后觉得不错。据关女士称,当时跟医院方面谈的条件是上班时间从上午8点到下午5点,如果加夜班最迟到晚8点,有周末休息。工资水平当时谈的也算是优厚的。

从18日下午关女士就开始上班,她是B超科医生,她说,当天就给病人和产妇做检查,此后每天都上班,不光做B超检查,还要做心电图,一直做到23日,算起来连头连尾应该有5天。

10月23日一大早,关女士找到赵主任,说明了自己要离开医院返回上海。至于原因,昨天她对记者表示,来了之后,医院提出来要排夜间备班,也就是夜里8点到次日早晨要待命,有事需要为产妇检查。

“我身体吃不消,上夜班不行。”她说,自己还有高血压,斟酌之后才决定离开的。但是尽管如此,上午她坚持上完了班,同时也买好了第二天的车票。

可是当她向医院要这几天的工资时,医院表示没有钱,因为关女士来的时间太短,根本谈不上上班。

“一谈价值,院长掏了一块钱”

关女士找到了该院的一把手陈院长,还是提出要钱的事情。关女士称,自己当时提出:“我有中级职称,也是知识分子,干这几天就没有价值吗?就是一元钱也体现我的价值啊。”而听她说这个话,那位院长从口袋掏出一元纸币给她,关女士当即收下了。

对记者说着这话时,关女士起初还很平静。她还从一个眼镜盒里拿出一元钱,“这就是院长给我的。”但说着说着,她捂着肚子,“胃疼。”她说,“这样做太伤人了,我真气得不行了。”

“哪怕给我500块,我也不争了。”关女士说,但是她知道争辩也没用,只好离开。

关于一元钱,院长没有正面回应

南京世纪现代妇产医院的赵主任昨天表示,关医生的确是他们在引进人才过程中找到的,准备与她合作。18日她到南京,呆了几天之后突然要离开。

“可能是自觉能力还达不到我们的要求,也可能是环境不适应。”赵主任说,关医生离开非常突然,上午说这事,车票都已经买好了,完全是迫不及待。而且据他们了解,关医生是要到上海另一家医院去上班。“她的理由是不成立的,妇产医院能没有夜班吗?这些她最清楚了。”

“她要钱,可是这才几天时间?她就是熟悉情况,至于做检查,那也是老医生带着在做。”赵主任说,在医院这几天,吃住都是院方提供,双方其实就是在磨合。

而且,关女士目前还没有和医院签订正式的劳动协议,也不算医院职工。另外关女士离开时也没有尊重医院的意思,没有离职报告之类的。

记者昨天见到了陈院长,对于关女士一事,陈院长也表示,双方合作也是有条件的,外聘的医生入院后要接受考核,遵守制度,在和她没有签订相应合同情况下,双方没有关系。而且对于其做法,自己也“有意见”。记者表示,关女士认为院长给了一元钱,伤了她的尊严。陈院长答复称,双方目前还谈不上工资,没有形成劳动关系。“这算什么呢,爱来就来爱走就走?技术人员具备的就这样的素质?”

记者追问到底有没有一元钱的事,他还是表示,没有到工资这一块,都没提供劳动,没有给钱的前提。“说一句不好听的话,看到乞丐还能给两块钱呢。这不是一回事。”

记者就此事也咨询了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称,退休以后再参加工作的,由于本人超出劳动年龄,不属于劳动法的管理范畴。一般这种情况,是由用人单位和该退休人员签订协议,具体劳动报酬的支付也在协议中约定,如有纠纷,按照协议执行,不行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过工作人员表示,总的原则应该是干一天活,给一天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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