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韶关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局直属有关单位,驻韶中省厂矿医院,民营医院:
根据省卫生厅、中医药局《关于做好2013年我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卫函〔2012〕882号)的精神,2013年报名采用备案和验证方法,为了配合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资格审核工作,请各医疗卫生单位及时做好本单位参加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人员的有关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拟于2013年在广东省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按以下要求在规定的考点报名
1.考生应在卫生部公告规定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再到试用机构所在地考点办公室的指定报名点现场确认,并按规定提交报名材料。
2.持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报考的,报名时应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学信网可下载);持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报考的,报名时应同时提交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原件)。
所持的报考学历为分段培养学历的,各阶段学历均应附有《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高等学校学历)或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原件(中等专业学校学历)。
二、拟于2013年在广东省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于2012年10月31日前向试用单位申请办理试用备案手续。2012年已参加了资格考试人员,因考试分数没下来,也需要备案。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的人员,不需备案,但必须注册。
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在确定接收医学专业毕业生在本单位试用后,应于2012年10月31日前组织填写本单位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见附件),并于2012年11月15日前将《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纸质版(原件一式二份)及电子版一并报市卫生局备案。
四、局直属有关单位报考人员的备案表请于2012年11月10日前直接报我局医政科。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收集汇总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学专业人员的备案材料,经审核盖章后于2012年11月15日前报送我局医政科。各单位同时将电子版发至我科邮箱。联系人:范国辉,联系电话、传真:8176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