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口腔类别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口腔类别医师定期考核
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单位:
按照市卫生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亳卫医〔2008〕18号)要求,我会受市卫生局委托,负责组织全市医疗机构口腔类别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05年12月31日以前注册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口腔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二、时间安排
(一)2008年3月15日前,各县、区卫生局将应接受考核医师名单汇总送交市医学会口腔类别医师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市直医疗机构直接将本单位接受考核医师名单汇总送交市医学会口腔类别医师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并领取统一印制的各种表格。
(二)2008年3月20日前,各县、区卫生局将接受考核医师材料汇总送交市医学会口腔类别医师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市直医疗机构直接将本单位接受考核医师材料汇总送交市医学会口腔类别医师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并领取医师定期考核准考证。
(三)2008年3月29日、30日,集中在市人民医院进行综合笔试和基本技能操作水平测评,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提交材料
1、个人述职报告一份(字数不少于1500字);
2、《医师定期考核人员申报考核登记表》一式二份;
3、《医师定期考核表》或《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申请表》一式二份;
4、《医师定期考核档案》(首次接受考核医师)一式二份;
5、《医师行为记录表》一式二份;
6、提交二张近期一寸照片(简易程序除外)。
另外,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在执业活动中获得奖励证书或文件、处罚记录文件等,以上提交的复印件须单位验印。
三、测评方法
综合笔试题目包括是非、单选、多选、简答四种类型;基本技能操作考核专业技术实际操作能力。
四、测评大纲
(一)专业知识
1、业务水平技能操作测评为口腔专业基本操作技能;
2、口腔“三基”知识。
(二)法律知识:《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
五、其他
1、为保证医师考核档案的规范统一,考核所需表格及相关材料均用A4纸印制或复印,并按规定的统一套用格式填写。
2、亳州市医学会口腔类别医师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人民医院医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