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种口腔疾病明年起可医保报销

来源:网络 时间:2012/12/18

     市民上医院看“虫牙”也可列入医保报销了。近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获悉,我市出台新规,从明年1月1日起,凡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前往市口腔医院看“牙髓病”、“牙周炎”等4种口腔疾病可享受医保待遇。

    4种口腔疾病列入医保

    新政策规定,此次门诊费用纳入医保统筹支付范围的4个单病种分别是:牙髓病、根尖周病、牙髓坏死;牙周炎;埋伏阻生牙拔除术;牙列缺损及全口牙列缺失。

    单病种的限价标准

    据了解,此次纳入统筹的部分口腔疾病实行单病种控制、限额结算。

    在牙髓病、根尖周病——根管治疗术中,牙髓坏死牙冠修复总费用每人不超过680元,根尖周病总费用每人不超过660元。根尖周病治疗费用根据根管个数计算,第1个根管的费用不超过300元,每增加1个根管费用增加不超过120元,4个以上根管按4个分根管计算。在牙周炎——牙周基础治疗中,全口牙周基础治疗费用每人不超过650元。在埋伏阻生牙——拔除术中,拔除1颗埋伏牙费用不超过600元。年龄在60岁以上,功能牙少于20颗,严重影响咬合功能的患者的牙列缺损及全口牙列缺失——修复义齿时,总费用不超过900元。

    参保人员患上述疾病门诊治疗的,在病种限额以内的部分按统筹政策规定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报销,低于限额的按实际结算,超过限额的部分由病人自付。医院超过限额的结算病例数不得超过总数的10%,对结算量超过10%的例数费用统筹基金全部拒付。同时对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疾病的治疗,以其中一种疾病的治疗为主,另一种疾病治疗费用按该疾病治疗限额标准的50%比例支付。

    个人看牙病负担减轻

    新政策规定,支付标准参照重症慢性病门诊治疗管理方法,将牙髓病、根尖周病、牙髓坏死,牙周炎,埋伏阻生牙,全口牙缺失等4类口腔疾病门诊治疗费用纳入统筹支付,不设起付线。

    “今后,市民看牙周炎、牙髓坏死等口腔疾病将减轻很大的负担。”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负责人说。

    医保患者看牙病就诊流程

    市口腔医院提醒市民,符合此次口腔门诊医保条件的患者就诊可依照以下流程到该院就医:1.病人持医保卡、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到医保窗口办理就诊手续;2.经医生诊查,明确诊断是否符合单病种医保条件,由主治医生为符合条件的患者领取单病种格式病历,填写住院证。3.诊疗。治疗完毕后医生在患者门诊病历上做综合治疗记录,填写知情同意书,告知患者,并由患者确认签字,患者复诊时须携带门诊病历。4.档案归档。5.治疗终结,患者凭相关凭证到医保窗口结算费用。

    据了解,作为我市唯一一所政府举办的公益性口腔专科医院,市口腔医院目前是我市部分口腔疾病唯一医保试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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