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科动态:漳州投资民营医院享公立医院优惠待遇

来源:网络 时间:2012/5/25

牙科动态:漳州投资民营医院公立医院优惠待遇

今后,漳州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中高级职称医生,愿意被选派到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继续服务的,退休时间延长5年。漳州还将鼓励社会资本投建民营医院,给予土地、税费优惠,并在医保定点、职称评定等享有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

    昨天,漳州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医疗卫生资源建设的若干意见》,推动解决看病难、基层医疗卫生资源较少等难题。

    延退中高级职称医生提高基层人员待遇

    今后,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中高级职称医生,愿意被选派到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继续服务的,退休年龄可延长5年,女医生延至60周岁,男医生延至65周岁。

    选派工作由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在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选派人员享受原单位、原岗位在职人员的同等待遇及每人每月2000元的基层工作和交通补贴,所需费用按现有财政管理体制负担。

    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在职卫技人员,与基层医疗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服务年限的,每人每月给予不低于600元的补助;对与乙、丙类乡镇卫生院签订5年及以上服务年限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学历在职卫技人员,每人每月给予不低于200元的补助。

    社会资本投民营医院可享受土地、税费优惠

    今后,社会资本投建的民营医院,可在土地、税收等方面享受优惠,并在医保定点、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

    民营医院的用地,政府以国家规定的最低协议出让价协议出让,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根据省政府规定,按商业用地的收费标准减半征收。在医疗卫生项目建设用地上,发改、土地、建设、规划等部门将简化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手续,开启“绿色通道”,允许“容缺办理”,缩短项目审批时间。对项目建设依法减免市、县政府审批权限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收费,就低收取服务性收费。

    民营医院的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本院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依法免征医疗服务收入营业税。

    根据相关规划,在中心城区新开发区域和各县(市、区)、开发区预留足够的建设用地,用于兴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各类专科医院。对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在1亿元以上的新建非公立医院,当地政府按投资额1%给予开办补助,用于添置和改善医疗设备和服务设施。

    此外,民营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还将与公立医院享有同等待遇,在准入、执业、监管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

    民营医院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完成政府下达的医疗卫生支农、支边、对口支援等任务及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发生的费用,各级政府将按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基层医疗机构招聘由县卫生局主导

    此前,基层医疗机构人员招聘,都要先报市人事部门批准,由市人事部门统一组织招聘,历时较长。

    今后,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的招聘将确立“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乡镇卫生院人员的招聘、分配调剂与岗位培训等工作。招聘程序简化,周期缩短,给用人单位相对的招聘自主权。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全日制普通医学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招聘方案报市人事部门核准后,以卫生主管部门为主组织实施,人事部门配合,采取笔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择优录用,被招聘人员与基层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服务年限后,由编制、人事部门直接办理入编手续。

    增加财政投入改善基层医疗条件

    今后,漳州市每年将安排专项资金,或以各级财政贴息贷款的方式,筹资用于重大医疗卫生项目建设,并逐步提高政府医疗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

    漳州各市、县每年从财政超收追加支出中,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于支持经济不发达县和基层卫生院,用于设施改善和人才引进。财政、审计部门要做好项目资金的管理工作,严禁各种挤占挪用,确保及时到位、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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