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科新闻:无证造“假牙” 德城刑警抓获三名嫌疑人

来源:网络 时间:2012/7/6

       在租来的民房里制造假牙,没想到开张一年就被逮个正着。近日,德城公安分局刑警城南中队在新河东路某小区一出租房内查获了一无证假牙加工厂。
    2011年 7月份,杨某在沟盘河小区内租了一栋二层楼房。因为杨某以前学过制作假牙,加上毕业后一直做销售义齿的业务员,他知道销售义齿利润十分可观,准备自己制作义齿。苦于没有办理下来医疗生产许可证和口腔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一直没有敢开办工厂。杨某思索再三,最终选择偷偷生产加工义齿,这样既不用交税还可以获得高额利润。

    于是,杨某花了三四万元买了烤炉等设备和一些生产材料,雇了十余名工人,开始私下生产义齿。自 2011年 7月份以来,杨某等人分别在故城、吴桥、宁津、乐陵、临邑、平原等地的私人牙科诊所销售自己生产的义齿,谋取暴利10万余元。

    据了解,口腔义齿加工企业的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应具有口腔医学大专以上学历或口腔医学中级以上职称;专职检验人员,必须具有3年以上口腔义齿加工的实际操作经验或高中以上学历并经相关部门专职培训持证上岗;工作人员的工作服应干净整洁,直接接触产品的员工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经查,这个生产义齿的窝点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就组织工人生产钢冠、瓷冠、牙托等义齿产品。执法人员依法对其无证生产义齿的行为进行了处理,责令其停止生产,没收了违法生产的义齿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应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 法 》 第 140条 之 规定 , 犯 罪 嫌 疑 人 杨 某(男)、韩某(女)、佟某(男)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被德城公安分局刑警城南中队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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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伪劣产品处罚规定

    我国《刑法》第140条规定,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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