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科新闻:口腔医生要分为公立和民营吗?
牙科新闻:口腔医生要分为公立和民营吗?
口腔医生要分为公立和民营吗?
——漫谈口腔医生多点执业
韩亮
很多会议、论坛、教育培训、商业模式经常把口腔医生分为两类人:公立口腔医生和民营口腔医生。我个人认为(一定要说个人认为,不代表我工作的机构)口腔医生无论在哪里工作其实都是一样用自己的知识技能带给服务对象口腔健康,“民营医生”“公立医生”两顶帽子扣在头上按道理来讲不应该影响其医疗行为。但是现实却不一样,头上戴哪顶帽子好像有很大不同,同样一个人在公立医疗机构和在民营医疗机构中的社会的认同度不同,自身的行为模式和心态不同,甚至是否可以行医,可以给什么样的人群行医都有差别。
“两顶帽子”:所谓民营和公立指的应该是医疗机构的所有权(也就是说谁出资设立的医疗机构),公立医疗机构是“公家”出资设立,民营医疗机构是“私人”出资设立,这样看来,两顶帽子应该是给单位戴的,但是现在帽子为啥也戴在医生头上并导致差别呢?一句老话——这应该是有历史原因的的,以前没有所谓民营经济时期,医院都是公立的,医生的医疗行为都是代表医院,单位提供了医疗场所,承担了医生的教育培训、生活福利、养老保险、事故、差错、纠纷处理等。公立医院的领导觉得本院医生是“单位人”,在公立医院的医生也觉得自己是“有单位的人”,这种模式有好的一面,但是不足的一面我们也可以看到:由于没有竞争导致的医疗服务水平提高慢,不能满足快速增长的需求;医生的个人能力发挥和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制约;这类似于计划经济时期什么都有详细的计划和调控,但是缺乏活力和应对需求的调节机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营医院和诊所的设立,一批医生脱离了原公立单位,但沿袭了原来的习惯,把个人医疗行为与民营单位和机构挂钩,这样自然就戴上了“民营”医生的帽子。
“单位人”:很多人说,单位领导需要医生成为单位人,这样好管,是不是这样呢?举个例子(如有雷同纯属巧合):某医疗机构的医生给患者治病,由于经验有限,交流沟通不良或者多种原因导致患者不满,医生可以辞职拍屁股走人,不满的患者找单位闹、告、要,这个不满和仇恨似乎就被转移到单位甚至单位领导身上,领导要为医疗机构中所有医生的医疗行为负责,和国外的同行谈及此事,他说——你们的领导真伟大!
“解放”:30多年来,一致认为改革开放最核心的内容是解放生产力,人是生产力最核心的构成要素,看样子只有人解放了,生产力才可有可能被解放。“解放”这个词是相对于“束缚”“禁锢”而言的,《医师法》中规定医生必须在自己的注册地点执业,人作为生产力的核心被固定在特定的生产地点,看样子医生需要被解放首先要改《医师法》。
“多点行医”:2010年出台了医生的多点执业政策,“试点工作”作为医改的一大亮点推出两年,问了我认识的一些口腔医生似乎没有谁宣称自己被“试点” (可能是我认识的人少),但是似乎有很多人都在两个以上的医疗机构行医。思考其中的原因(还是个人观点):医生不是社会人,在公立是公立人,在民营是民营人。权衡一下,似乎最好公立人同时干民营事,公立有社会认同感,有单位提供的技术培训,有职称、委员,民营有经济回报,有个人价值实现,有自由。嗯,这事靠谱!——领导站出来说:好事不能都让你占了呀!。
思考:谈了一些个人观点,希望大家一起思考几个问题,医生是否有必要由单位人转化为社会人?医生是否应该有“公立”和“民营”的标签?什么影响了独立执业,多点执业是独立执业吗?优秀的医生为什么愿意在“公立”?是职称待遇吗?是社会认同度吗?是风险承担吗?——植物倾向于向着有阳光雨露的方向生长,医生成为社会人为自己的医疗行为负责需要什么样的阳光雨露呢?
最后:无论是公立还是民营,口腔人都是一家人,只有大家在一起多层次的满足需求,满足多层次的需求,才能共同构成和谐医疗、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