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发布医师定期考核管理试行办法
主抓职业道德 1月15日实施
为了加强本市执业医师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市卫生局日前正式发布了《上海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为2年,将于今年1月15日实施。
据市卫生局介绍,本市的医师定期考核将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凡是设有200张以上床位的医疗机构,或者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上的预防、保健机构,均可作为《办法》的考核执行机构。
同时,《办法》中明确规定,医师定期考核的内容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其中颇受市民关注的职业道德评定的基本内容包括:遵守职业道德、医德规范、医学伦理道德情况;践行服务承诺,和谐医患关系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行医情况;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各级医疗、预防、保健机构需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医师的医德档案制度,开展医德考评,并将医德考评结果作为医师定期考核中职业道德评定的依据。
此外,《办法》还将医师定期考核分为一般程序考核和简易程序考核。其中,具有5年(含)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执业行为记录,或者具有12年(含)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无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医师可以执行简易程序,只需医师本人书写述职报告,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对医师进行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报考核机构审核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