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医疗机构医院、门诊部或诊所选址报告
设置医疗机构医院、门诊部或诊所选址报告
医疗机构设置选址报告;***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本单位(本人)符合申办医疗机构设置的条件,根据《;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规定,现已选好执;拟设置医疗机构名称:***眼科诊所;;拟设置医疗机构地址:***市***区后街宾虹广场;一、机构选址的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规定以;医疗机构设置条件》的要求,符合***市医疗
医疗机构设置选址报告
***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本单位(本人)符合申办医疗机构设置的条件,根据《医疗机构
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规定,现已选好执业地址,选址情况报告如下:
拟设置医疗机构名称:***眼科诊所 ;
拟设置医疗机构地址:***市***区后街宾虹广场DY幢210室街。
一、机构选址的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规定以及《***市
医疗机构设置条件》的要求,符合***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二、选址与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距离本地址300米内无国有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0米内
无卫生院,100米内无社区卫生服务站。本诊所设置后可以作为公立
医疗机构的补充,为周边居民提供基本的眼科诊疗服务。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儿机构、中心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
的关系:
相邻50米内无托幼儿机构、中心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符
合卫生要求。
四、选址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
建筑面积166.85平方米,使用面积90平方米,可满足开展眼科
诊疗工作的需要。 报告单位(签章):
报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