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配合调查还辱骂执法人员,大鹏新区一黑牙科诊所经营者被行政拘留
拒绝配合调查还辱骂执法人员,大鹏新区一黑牙科诊所经营者被行政拘留
近日,记者从大鹏新区卫生监督所获悉,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一黑牙科诊所经营者因拒绝卫生监督被行政拘留,后又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大鹏新区卫生监督所已于2020年04月14日登报对当事人进行催告,若当事人依然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大鹏新区卫生监督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9年7月,大鹏新区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到葵涌办事处监督巡查,发现一面墙上印有“牙科136********”字样的广告,执法人员循迹找到诊所所在房间后发现大门紧闭,门上写有同一个电话号码,敲门却无人应答。
随后,执法人员隐蔽蹲点等到经营者开门并迅速进屋检查,发现房间内放有一台连体式牙科综合治疗床和牙斑净、甲哨唑片、合成树脂牙等药品器械,执法人员向住户刘某说明来意,刘某情绪激动,强烈拒绝配合调查,并用手机对执法人员进行面部拍摄,扬言“要记住你们”。执法人员告知其需要对“连体式牙科综合治疗床”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时,刘某更是用激烈的语言辱骂执法人员、威胁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执法记录仪记录了本次执法全过程。
面对刘某的威胁,执法人员果断报警,民警到场后,刘某依旧情绪激动不肯配合,以为坚决拒绝就可以让执法人员放弃此次执法,但没想到,却因“阻碍执行职务”被公安局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同时仍要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经过调查,刘某对自己非法行医的行为供认不讳。
据了解,当事人刘某非医师行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大鹏新区卫生监督所已于2019年12月1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刘某“没收药品器械、没收违法所得600元、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因当事人拒绝签收《行政处罚决定书》,大鹏新区卫生监督所已登报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大鹏新区卫生监督所于2020年04月14日登报对当事人进行催告。若当事人依然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大鹏新区卫生监督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大鹏新区卫生监督所提醒广大市民,“牙科黑诊所”的操作环境、设施设备都达不到卫生要求,用在患者口腔中的牙钳、牙具以及牙钻器械设备均未严格执行消毒、灭菌工作,极易造成患者染上艾滋病、梅毒、病毒性肝炎等传染病的后果,患者的健康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因此大鹏卫监呼吁,不要到非法行医场所就医,其次,如果发现非法行医场所,要及时、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热线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