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德阳牙科六万元处罚通知的后续报道
关于德阳牙科六万元处罚通知的后续报道
前两天,我写了一篇公开讨论文,详细内容链接如下:
对一份牙科处罚通知的公开讨论
让我始料不及的是,一夜之间,全国数以千计的牙医们关注过来留言,我只能放出一些相对温和的讨论意见,而更多的是非常激烈的言辞,都放入后台,我深深感受到这份处罚通知对整个口腔医疗行业的强大震撼力。
今天,我要澄清一些事实。首先,不少人认为该牙科可能得罪了市场部门,或者没有“进贡”打理好关系,这种说法完全属于主观臆断。我了解到的事情原委,是由一件医疗纠纷引发,而纠纷早已得到协商解决,医患双方达成处理协议,已经完结。但是此事缘于患方曾拨打市民热线举报而引发,政府部门责令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在对该牙科进行相关检查后,发现一切手续、资质、执业证、许可证等均无问题,最终依照《医疗器械管理目录》中的口腔医疗二类器械管理规范,对自制矫治器涉嫌违规而作出处罚通知,从而引发了业内巨大反响。
今天,该牙科负责人正式提交了申诉(听证)书。
附2009年国食药监336号文件相关内容:
相关执法部门对他进行了约谈,双方各拿出了自己认定的法规条款来解读并展开辩论,最终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意见是:义齿是义齿,矫治器是矫治器,二者管理规范不同,条款中只注明了义齿可以自制,而矫治器必须按二类医疗器械管理执行。
很多牙医认为他们这是外行管内行。活动义齿与活动矫治器比较,无论从材料、制作、原理、流程上看,到底有多大差异?当然,站中立态度来看,执法部门对法规的条款抠得实在是相当精准。平心而论,我如果是执法部门,我也会认为我作出的处罚是正确的,是站得住脚的。很多时候,法规只抠字眼、不抠字义。
但是,医疗法规本身就是随着医学进展而逐步改变和完善的,有些模糊的概念会慢慢变清晰,而出于口腔医疗的特殊性,至今,有些模糊的概念仍然模糊,更多的需要专业人士来进行专业解读。
义齿可以自制,矫治器不可以自制,那么,压膜保持器可不可以自制?它既不是义齿,也不是矫治器,如今它已经在各大口腔医院和牙科诊所广泛自制,大家一直都行走在模糊地带。同样还有椅旁CAD/CAM系统,可以肯定地说,它现在就处于一个模糊地带。这一点,我们必须寻求专业解释以及相关规范。
另外,矫治器要按二类医疗器械管理,而这个管理规范,同样模糊!它原文明确了适用主体是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与经营企业,而牙医为自己的患者设计矫治器并全程参与正畸辅导,工作对象是患者这个人,本质上提供的是医疗服务;那些矫治器加工厂是流水线批量生产,其工作对象是接收到的石膏模型,本质上提供的是生产与经营活动。按道理讲,后者才是此文件的适用对象,把牙科治疗服务挂上“生产企业与经营企业”标签,很牵强。至少,属于模糊概念!
更重要的是,口腔正畸学的发展,除了依托固定正畸相关理论与材料的迭代,还依托了功能性矫治器设计上的不断更新,如果没有牙医临床自制的各型功能矫治器应用与总结,就失去了专业上前进的空间。现在,如果因为一件偶发事件而一刀切,因噎废食,限制了牙医对矫治器的自制应用,无论对专业发展,还是对于患者便利需求,都是背道而驰的。
以上问题,都需要专业人士来解答,或者说,需要口腔专业人士和市场管理人士来对话交流并形成共识,而不是今天一锤定音、一纸定性!
整个圈子里都感觉到,这个事件的走向对行业的影响深远,可能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所以,前天文章的后台留言和一些民营牙医群里,很多人都在积极倡议筹款集资,一呼百应非常踊跃,希望能请律师来帮忙,毕竟,在这个事情上,民营牙医是绝对的弱势群体,没有人能听到他们的声音。
我作为公立医院的医生,原本可以对此事件不闻不问,以免惹火上身。但是,看到如此具有争议的惩罚通知和惩罚额度,并且是针对一个执业资质健全的合法牙科,然后联想到那些无证开业的黑诊所、美容院,能堂而皇之地开展牙科业务而逃避处罚,实在是按耐不住了。
我知道,新冠疫情对民营口腔影响巨大。疫情期间,正规注册的民营牙科曾被禁止开诊,反而有些无证开业的没被禁止,原因是没注册的不归其管辖。疫情过后,部分民营牙科没挺下来,相继倒闭,能坚持下来的,后疫情时代明显吃紧,防疫支出指数级增长,口腔耗材同步涨价,日子并不好过。
而且,民营牙科经受着比公立医院更大的医疗纠纷风险与压力。比如,出现拔牙后异常出血或神经受损下唇麻木等,在公立医院沟通好可能没事,民营牙科则可能被闹事索赔;再比如,根管内断针,同样如此。
同时,他们一边面临客源与生存压力,一边要应付大量无证牙科的“价格战”夺客,一边要不断花费高额培训费学习新技术,一边还要接受民众对牙科“暴利”的斥责,少数地区市场部门的“擂肥”,个中体会,只有自己五味杂陈而不可语。
我接触的民营牙医朋友非常多,我了解他们,我愿意为大家发声。而且,有关这件事情的处罚,我们并不愿意舆论裹挟司法,它现在更像整个行业的公共事件,我们更希望公平公正地处理。
如果最终仍判定违规而惩罚,那么请力度小一点,毕竟它是此类判罚的先例,适用条款哪怕正确,也绝对属于牵强。那么,中华口腔医学会有必要对整个行业发布预警,对于我们那些曾经习以为常的诊疗行为进行明令禁止,切不可继续违规而不自知。或者,以此事件为契机,组织专家讨论,修改这些专业法规以适应口腔临床需求,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规范。
如果最终申诉成功,那么大家也要从中吸取教训,平时加强专业学习,注意病历书写、注重医患沟通细节,强化知情告知与风险把控,对诊疗适应症选择宁紧勿松,当然也应包括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与理解。平日诊疗过程中需时时绷紧一根弦,尽量防止各类隐患与减少临床失误的发生,更好地服务广大牙病患者。
我会继续密切跟踪此事件的进展,及时给大家反馈,我们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更是维护全体牙病患者的利益。正如我们打击医闹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保护医生,最终是为了维护全体患者的利益。全社会都应认识到这一点,让医生经受了不合理的待遇,最终都会以患者利益受损的代价来呈现,这是一条被大量医疗实践反复验证过的定律,牙医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