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凤凰县沱江镇龚性梅口腔专科诊所事项的答复意见书

来源:网络 时间:2021/7/2

关于凤凰县沱江镇龚性梅口腔专科诊所事项的答复意见书

2021年1月13日因牙齿痛找到被申诉人龚*梅牙科诊所,位于湖南省凤凰县沱江镇金鼎大酒店内,当时被申诉人称治疗和上牙套需要380元,我扫微信付款,在场人韩中月可以证明;过完春节后3月1日我去做模,被申诉人又称原来坏死的牙齿旁边一颗也要套起来,并告知牙套300元一颗,我又微信给付了300元,在场人韩中月作证,3月8号我再次过去粘牙套,被申诉人又称年前交的380元是治疗费,还要补缴300元牙套费,至此我一共给付了980元,均有微信转账记录,我不服逐向凤凰县工商局3.15反映情况,并带上牙套要求鉴定价值多少,工商局回复说先调查再处理。我在等候处理,但是这样乱收费的非法私人牙科为什么能继续开,而且肆无忌惮的敲诈百姓,就没有人管了吗?中央三令五申打击非法私人诊所,下面的部门为什么都无动于衷,使得他们为所欲为,坑害百姓,还望上级领导严查取缔这种坑害老百姓的黑牙科诊所,还老百姓一片公正公平的消费环境!


关于凤凰县沱江镇龚性梅口腔专科诊所事项的答复意见书

网民您好:

2021年3月12日,由县政府办转至我局关于凤凰县沱江镇龚性梅口腔专科诊所的投诉事项,我局已收悉,对此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开展调查此事。现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网上发帖称“2021年1月13日因牙齿痛找到被申诉人龚“梅牙科诊所,位于湖南省凤凰县沱江镇金鼎大酒店内,当时被申诉人称治疗和上牙套需要380元,我扫微信付款,在场人韩中月可以证明:过完春节后3月1日我去做模,被申诉人又称原来坏死的牙齿旁边一颗也要套起来,并告知牙套300元颗,我又微信给付了300元,在场人韩中月作证,3月8号我再次过去粘牙套,被申诉人又称年前交的380元是治疗费,还要补缴300元牙套费,至此我一共给付了980元, 均有微信转账记录,我不服逐向凤凰县工商局3.15反映情况,并带上牙套要求鉴定价值多少,工商局并没有收集证据备案只说让我回家等候通知。

我想那么简单的案子为什么要拖着不及时处理呢?乱收费拒开发票就已经属于违法行为还不够处罚条件吗? -个大字不识的人为什么能办理(《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公开行医,那不足10平米的地下诊所卫生条件能达标吗?疫情期司到处都宣传戴口罩聚集,他那里倒是正常营业,为什么管理部门都视如不见?肆无忌惮的敲诈百姓,就没有人管了吗?中央三令五申打击非法私人诊所,下面的部门为什么都无动于衷,使得他们为所欲为,坑害百姓,还望上级领导产查取缔这种坑害老百姓的黑牙科诊所,还老百姓一片公正公平的消费环境!”

二、2021年3月8日第一次接到申诉人电话,我局组织了三名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执法人员首先查看了该店的手续办理情况,营业执照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经营者为龚性梅,登记名称为:凤凰县沱江镇龚性梅口腔专科诊所、经营场所:凤凰县沱江镇商业招待所、类型:个体工商户、注册号433123600004681、注册日期:2004年04月15日、经营范围:口腔科。该店相关证照手续齐全,为合法经营。执法人员赶到该店时申诉人已离开该店了,后电话联系当事人说对此事件进行协调,当事人说第二天来办公室。

三、2021年3月9日双方到我局12315办公室进行协调及调查情况如下,申诉人的诉求为要求被申诉人赔礼道歉并返回多收的钱款,被申诉人反映的相关情况:当时的情况是当事人第一次到我店治疗和补牙及价格当时也给当事人提供说明了,他选择是300元一颗的牙套加人工费80元共计380元整,当时根据他牙齿烂的情况比较严重,并建议补好原来坏死的牙齿旁边一颗也要套起来,并告知牙套300元一颗,以免牙齿产生另的坏烂,当时当事人也同意做牙套二颗,选择价格是300元一颗牙套。因该起投诉为因价格问题引起的消费纠纷,我局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第一次调解,但双方都不退让也不听任何解释及态度也不是那么好、经过协商没有达到双方满意一致的答复,执法人员已告知双方如不满意可以要求我局换工作人员协调、可向上级部门反映,也可走司法程序维权。

四、2021年3月16日我局再次组织执法人员在我局315处诉室进行调解,经反复沟通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龚性梅口腔专科诊所退还当事人(韩景提)300元,当事人退回带走时的牙套模具,后续当事人不在该店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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