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北京所有口腔医院将建立医院安检制度
7月1日起,北京所有口腔医院将建立医院安检制度
6月5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继续召开,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规定》的草案是在3月26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首次提交。
《规定》提出医院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医院有权拒绝其进入。二级以上医院设警务室,与医院保卫部门联合办公。医院实行医院内主要通道、重点区域视频监控全覆盖,在急诊室、安检口等重点部位配备一键报警装置。对多次到医院无理缠闹等高风险就诊人员由保卫人员陪诊,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受到暴力威胁时可暂停诊疗等。
《规定》对保护医务人员履职给出了法律依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医院安全秩序,不得威胁、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不得侵犯医务人员人格尊严。第二十三条具体列出七条红线,任何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侮辱、恐吓、威胁、谩骂、推搡和恶意尾随医务人员;
(二)殴打、伤害医务人员;
(三)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
(四)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匕首等管制器具,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以及菜刀、斧头、棍棒等禁限物品进入医院;
(五)非法占用、故意损毁医院财物;
(六)在医院内大声喧哗、吵闹,借医疗纠纷故意扩大事态、敲诈勒索,在医院及周边违规停尸、设灵堂、摆放花圈、阻塞通道、聚众滋事等;
(七)其他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院安全秩序的行为。
★ 违反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明确依法从重处罚的三种情形,实施针对医院和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有较严重后果的,教唆他人实施的,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重处罚。
★ 对严重危害医院安全秩序的行为人,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其受到行政拘留和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共享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重点问题解读
Q
卫生健康部门、公安机关和医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A:《规定》强化医警联动组织保障,第十条规定,市、区卫生健康部门与公安机关,医院与属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会商通报信息,分析医院治安形势,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进行风险评估预警,协同处置涉医安全事件。
Q
二级以上医院设警务室 与医院保卫部门联合办公
A:《规定》第十三条提到,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在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配备必要警力;警务室与医院治安保卫部门联合办公。医院应当为警务室提供必要工作条件。警务室民警应当加强对医院日常安全保卫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医院做好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开展巡逻、防控、处置工作。对未设立警务室的医院,属地公安派出所和医院治安保卫部门应当建立日常工作机制,落实安全保卫职责。
Q
医院应引导投诉人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A:《规定》明确了医院在发生医疗纠纷时应当采取的措施。第十四条规定,医院应当健全投诉接待制度,规范投诉处理程序,做好宣传疏导工作,引导投诉人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Q
医院重点部位配备一键报警装置 报警后民警需立即到现场
A:《规定》第十六条明确,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防范系统,实行医院内主要通道、重点区域视频监控全覆盖。医院应当在急诊室、诊疗科室、医生办公室、护士站、安检口等重点部位配备一键报警装置,与安全监控中心和警务室联网,并接入属地公安派出所。医务人员触发一键报警装置,民警和医院治安保卫人员应当立即到现场核实情况,果断制止违法行为,将违法行为人带离现场。
Q
医院建立安检制度 为急危患者设绿色通道
A:《规定》完善安全检查制度,明确了为急危患者设置安全检查绿色通道、由女性对女性患者进行人工检查等规定。具体为,医院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根据需要在医院入口或者重点区域入口进行安全检查,严防禁限物品进入医院;医院应当为急危患者设置安全检查绿色通道。
Q
对多次无理缠闹等高风险就诊人员 由保卫人员陪诊
A:《规定》明确,对威胁他人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扰乱医院安全秩序的醉酒、吸毒、精神障碍患者等就诊人员,公安机关或者医院可以依法对其实施保护性约束措施或者保护性医疗措施。
Q
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受到暴力威胁时可暂停诊疗
A:《规定》明确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受到暴力威胁时的处置措施,第二十二条规定,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受到暴力威胁时,可以采取避险、防卫等保护措施,暂停诊疗;医务人员所在科室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报告公安机关,保护医务人员和就诊人员安全。威胁人身安全的情形消失后,医院应当及时安排医务人员恢复诊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