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重锤”!齿科器械巨头遭3438.55万元重罚
反垄断“重锤”!齿科器械巨头遭3438.55万元重罚
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报了一起医疗行业垄断协议案件。知名齿科器械企业士卓曼因达成纵向垄断协议维持品牌种植牙高价,被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处以3438.55万元罚款。
据了解,与行业内主要竞品相比,士卓曼品牌牙种植体在全国市场的销售量、销售额均处于前列,市场份额较高。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士卓曼公司的垄断行为导致终端口腔机构和患者只能接受较高的垄断价格,妨碍了消费者从市场公平竞争中获得利益。
行业认可度高 全国销量领先
Part 1
据悉,2021年7月,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对士卓曼公司涉嫌达成并实施纵向垄断协议的行为立案调查。
士卓曼集团来自瑞士,是一家全球知名齿科器械企业。国内士卓曼(北京)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士卓曼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批发Ⅱ、Ⅲ类医疗器械;批发I类医疗器械、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等等。
涉案商品为士卓曼品牌种植体(或称ITI、Straumann),为国外进口商品。士卓曼品牌种植体属于口腔种植体(或称牙种植体、人工牙根),为Ⅲ类医疗器械。士卓曼品牌种植体应用场景为通过外科手术将种植体植入口腔中缺口部位,从而保证上下颌骨的完整,俗称“种牙”。
本案涉及的地域范围为全国,士卓曼公司种植业务销售部划分4个销售大区,即北区、东区、南区、西区,销售范围覆盖全国所有省份。每个大区有销售团队和销售经理,以下又划分为若干区域和区域经理。
经查,2015年以来,士卓曼公司在全国销售涉案商品时,全部采用转售模式。截至2021年6月,士卓曼公司共有55个一级经销商,二者之间存在纵向上下游关系。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士卓曼品牌种植体准入门槛较高;其质量、适应症范围、种植成功率和稳定性在行业内处于领先水平,得到国内外众多专业机构、学术文献和知名专家以及患者的认可度。
需要说明的是,考虑到学习背景、使用习惯和对品牌熟悉程度等原因,为保证种植成功率,口腔种植手术医生一般不会寻求替代品牌。
为此,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梳理近5年北京地区相关数据发现,涉案商品的用量一直排名靠前,在部分口腔机构的用量占比高达80%以上。与行业内主要竞品相比,涉案商品在全国市场的销售量、销售额均处于前列,市场份额较高。
严控种植牙价格不能低于指导价销售
Part 2
调查发现,士卓曼公司将终端客户分为公立医院、DSO客户(连锁型民营口腔机构)和普通民营口腔机构三类。根据店面数量和规模,DSO客户又可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其中大型DSO客户是指跨省份经营、有较多店面的口腔机构。
针对公立医院、DSO客户(不含大型DSO客户)、普通民营口腔机构等客户,士卓曼公司制定涉案商品在不同销售区域的转售指导价。调查发现,士卓曼公司通过面对面告知、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将价格信息传达给经销商,要求经销商不得低于指导价进行销售。
针对经销商与大型DSO客户,士卓曼公司则以上游经营者的身份参加商谈,并在商谈中确定经销商转售涉案商品的价格,然后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的方式将涉案商品销售价格传达给授权经销商执行,以此固定涉案商品的转售价格。
不仅如此,士卓曼公司还通过监控经销商销售价格、制定价格管理制度、处罚低价销售经销商等方式,强化了垄断协议的实施。
欲壑难填,终难逃重罚
Part 3
在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看来,士卓曼公司上述行为使得经销商无法根据市场情况自由定价,只能被动接受士卓曼公司制定的价格政策,排除、限制了经销商之间的价格竞争。此举一方面遏制了经销商通过与消费者分享价格利益进而提升市场份额和经营效率的积极性,另一方面造成经销商之间价格趋同的后果,增加了经销商之间价格共谋的风险,阻碍了市场价格机制正常发挥作用。
此外,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认为,士卓曼公司采取各种措施维持涉案商品高价,致使终端口腔机构和患者只能接受较高的垄断价格,妨碍了消费者从市场公平竞争中获得利益,不符合国家高值医用耗材领域改革的初衷,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修改前的《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
因此,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士卓曼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士卓曼公司处以其2020年度销售额3%的罚款,共计人民币3438.55万元。值得一提的是,本案没有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