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部门联合发文:纠正医疗不正之风,今年聚焦医美、口腔等重点领域
14部门联合发文:纠正医疗不正之风,今年聚焦医美、口腔等重点领域
5月10日,国家卫健委等14部门发布《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聚焦医疗美容、口腔、辅助生殖等重点领域,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无证行医、非法生产经营使用相关药品医疗器械等问题,整治查处广告违法行为、违规开展诊疗服务,严格规范收费行为。
《工作要点》要求,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治理利用紧缺医疗资源或检查、手术等诊疗安排损公肥私牟取个人利益,以及强推基因检测或院外购药等第三方服务、接受网上开药提成、违规直播带货获利、利用执业开单提成、违规转介患者等问题。
重点关注临床使用的药品耗材价值高、诊疗资源相对紧张、高水平技术和介入侵入式操作应用多的科室,以及院内招采管理等部门人员,利用执业便利或职业身份,假借学术活动名义,收受“红包”、回扣的问题。
在整治行业重点领域的不正之风问题方面,《工作要点》重点是普惠制认证、行政许可、日常监督和行政执法等行业管理过程中的不正之风问题,尤其是泄露招投标价格、申报资料、技术数据等工作秘密,治理违规干预行业的设置审批,包括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及医美、口腔等医疗机构和诊疗科目等事项。
同时,将重点治理各级各类行业组织或学(协)会在工作或推进业务主管部门委托事项过程中的不正之风问题,尤其是以“捐赠”、学术活动、举办或参加会议等名义变相摊派,为非法输送利益提供平台,违规接受捐赠资助等问题。
在调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方面,纠风部际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共14个部门,包含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审计署、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国家药监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为纠风部际工作机制的牵头单位,负责纠风工作要点的制定;对纠风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负责纠风部际工作机制的日常工作;承担纠风部际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教育部负责配合开展直属高校附属医院纠风工作;推进完善直属高校附属医院内部纠风工作体系;承担纠风部际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大力扶持医药产业;积极引导国内医药生产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国产药品、医用耗材的生产供给能力;承担纠风部际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公安部负责指导地方公安机关依法办理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发生的刑事案件;承担纠风部际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政部负责统筹安排预算,保障纠风部际工作机制正常开展所需必要经费;承担纠风部际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商务部负责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承担纠风部际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审计署负责加强对医药企业生产、销售和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采购的审计监督;按程序移送行风问题线索;承担纠风部际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资委负责配合推进所监管的国有企业所属医院和医药企业的行业纠风工作;推进完善有关医院和医药企业内部纠风工作体系;承担纠风部际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税务总局负责对医药购销领域中发现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线索,组织部署开展检查;指导、协调税务系统的相关稽查工作;承担纠风部际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加强医药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的查办工作;加强药品、医疗服务领域价格行为的监管,依法开展价格监督执法;积极推动《反不正当竞争法》配套规章出台和实施,引导行业依法合规经营;承担纠风部际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医保局负责持续推进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加强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有关行为和医药费用的监督等;承担纠风部际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中医药局负责对中医类医疗机构纠风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承担纠风部际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疾控局负责对疾控机构纠风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承担纠风部际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药监局负责完善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领域的监管法规体系并负责监督、落实;承担纠风部际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