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补牙变根管治疗?家属质疑寿光卫健局偏袒口腔诊所

来源:网络 时间:2025/12/9

未成年人补牙变根管治疗?家属质疑寿光卫健局偏袒口腔诊所

哎,口腔门诊难啊...有时候特别心累基层门诊。我们来看一下这个报道——

山东经济广播《民生无小事》节目近日接到寿光市听众韩女士的投诉,反映其 16 岁女儿在当地某牙科诊所补牙时,被擅自实施根管治疗(杀神经、抽神经),导致后续出现慢性根尖炎等问题,而卫健部门的处理结果让她难以接受。节目直播中,主持人分别连线投诉人、涉事诊所及寿光市卫健局相关工作人员,各方说法不一。

家长反映:补牙变根管治疗少女牙齿受损面临终身修复

据韩女士介绍,2024 年 10 月,她曾带女儿到某牙科诊所修补龋齿,不料不到半年补牙材料即脱落。2025 年 4 月 6 日,她再次带女儿前往该诊所,明确告知工作人员 "仅需重新填补脱落材料"。韩女士表示,诊所工作人员未对孩子进行任何口头问诊、术前检查,也未告知家长和孩子医疗风险及替代方案,擅自为 16 岁的女儿实施了杀神经、抽神经的根管治疗。"直到我 12 点多去付款时,被要求支付牙套押金,才知道孩子被做了根管治疗。"

术后,孩子持续牙疼。5 月 5 日,韩女士带女儿再次前往该诊所,工作人员称 "属正常情况"。不放心的韩女士随后带女儿前往三甲医院咨询,医生告知 "16 岁孩子牙根尖尚未完全发育,擅自杀神经风险极高,易引发感染"。6 月 13 日,山东第二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检查结果显示,孩子确诊为 "根管治疗后慢性根尖炎、牙体缺损",因牙体余留组织薄弱,无法正常佩戴牙套,需成年后种植牙或打桩,面临终身佩戴假牙的困境。

根管治疗后慢性根尖炎

韩女士认为,涉事诊所存在病历造假行为。"病历上写着孩子 ' 牙疼数天、持续疼、夜间疼 ',但孩子周五就放学回家,若真有如此剧烈疼痛,我不可能等到周日才带她去补牙。" 她还指出,诊所提供的牙片是治疗结束后补拍的,却被冒充术前检查片。

牙科诊所补牙

此后,韩女士向寿光市卫健局投诉,涉事诊所未给予任何赔偿和道歉。(以下为《民生无小事》节目录音)

诊所回应:孩子因牙疼就诊费用纠纷引发投诉

针对韩女士的说法,某口腔诊所工作人员在连线中予以否认。该工作人员表示,孩子是因 "牙疼到晚上睡不着觉" 前往诊所治疗,并非单纯补牙。"4 月初孩子第一次来治疗,我们告知治疗费 200 元,她交了 100 元押金,5 月复诊时拒绝支付剩余 100 元,之后便开始投诉。"

牙科诊所补牙

工作人员强调,韩女士的女儿是诊所 "老病号",来过多次。对于根管治疗未告知的说法,该工作人员称 "不可能不跟家长说",并表示孩子的同学和老师都可作证其牙疼情况。工作人员还表示,省、市、县三级卫健部门都对此事进行了鉴定,结果是诊所没有责任,在调解中韩女士曾向诊所分别提出过6万、100万、60万的赔偿诉求,诊所不仅不予支持,还要索回韩女士所欠的100元治疗费。(以下为《民生无小事》节目录音)

卫健局回应:未发现违规证据调解未果建议鉴定

寿光市卫健局卫生监督员刘先生在连线中介绍,接到韩女士的相关投诉后,该局已先后组织了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但调解最终未能成功。刘先生提及“韩女士及委托人在调解过程中先后提出过6万元、70万元、15万元等不同诉求”。对此,韩女士明确否认,称自己从未提出过上述索赔金额,该说法与事实严重不符。

寿光卫健局
寿光卫健局
寿光卫健局

针对事件中的几个关键争议点,卫健局工作人员逐一作出回应:关于术前未拍摄牙片是否合规的问题,工作人员表示,通过叩诊、问诊、冷热诊等诊疗手段,已经能够明确孩子的症状为急性牙髓炎,并非所有诊疗都必须提前拍片,"目光可及的简单操作,目视可见即可,复杂情况才需要拍片",经专家论证,该诊所的这一诊疗行为符合规范;虽然牙片拍摄时间为 12点19分,是在治疗开始之后,但并不影响诊疗本身的合理性。(以下为《民生无小事》节目录音)

关于知情同意权是否落实的问题,工作人员称,该局通过 "四不两直" 的方式进行了调查,也制作了询问笔录,涉事诊所的医师表示已经向家长履行了告知义务,而韩女士一方未能提供诊所 "未告知" 的相关证据;同时依据《医师法》第 25 条规定,该治疗不属于需要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的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属于常规诊疗范畴。(以下为《民生无小事》节目录音)

关于病历造假与立案的问题,卫健局经调查后认定涉事诊所的病历真实,不存在病历造假情况,病历描述与实际相符;由于调查后未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明确证据,现有情况不满足行政处罚的立案条件,因此未启动行政处罚程序。(以下为《民生无小事》节目录音)

核心争议待解:卫健局答复引发多重疑问

在各方表述公开后,寿光市卫健局的调查结论和回应未能消解韩女士质疑,围绕诊疗规范、举证责任、病历真实性等核心问题,韩女士认为仍有几点疑问值得进一步厘清。

疑问一:未成年人根管治疗定性与举证责任如何界定?

首先,未成年人根管治疗的“常规”与“特殊”界定存疑。寿光市卫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25条,将涉案根管治疗界定为“常规诊疗”,进而认为无需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但从口腔医学常识来看,根管治疗需彻底去除牙髓组织,属于不可逆的有创治疗,术后牙齿会因失去营养供给而脆化,且16岁未成年人牙根尖尚未发育闭合,与成年人相比,治疗后出现根尖炎、牙齿折裂等并发症的风险显著更高——这与韩女士咨询的三甲医院医生“即便家长要求也会反复沟通风险”的表述形成对比。2018 年国务院颁布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明确要求,对“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特殊治疗”,医疗机构需充分告知风险、替代方案并取得同意。根管治疗的不可逆性、高风险性,以及针对未成年人的特殊风险属性,是否符合“特殊治疗”的界定标准?寿光市卫健局在定性时是否充分考量未成年人的生理特殊性?

其次,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分配是否适当。在知情同意权的核查上,卫健局表示诊所称已告知,韩女士无法提供未告知证据,故采信诊所说法。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确立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医疗机构需对自身是否履行告知义务、诊疗行为是否符合规范承担举证责任。涉案中,诊所未能提供书面知情同意书、告知笔录、家长签字等关键证据,仅以医师单方陈述作为“已告知”的依据;而卫健局未要求诊所补充举证,反而将举证责任转移给韩女士,此举是否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在双方说法矛盾且缺乏书面证据的情况下,仅以单方陈述定案,调查的客观性易受质疑。尤其结合未成年人诊疗的特殊性,举证责任的分配更应审慎,以充分保障未成年人权益。

疑问二:术前未拍片的诊疗行为是否符合常规规范?

寿光市卫健局回应称,通过叩诊、问诊等临床检查可确诊急性牙髓炎,术前无需拍片,该结论已通过专家论证。但这一说法与口腔领域权威诊疗规范存在明显分歧:根据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中华口腔医学会组织全国专家制定的《牙体牙髓病诊疗中口腔放射学的应用指南》《根管治疗技术指南》,根管治疗的标准流程中,术前拍摄根尖片是常规核心环节,其核心作用是明确根管数目、形态、长度及根尖周组织病变情况,为治疗方案制定提供精准解剖依据,尤其对于牙齿发育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影像资料更是避免根管侧穿、器械折断等治疗风险的关键。需要明确的是,“确诊急性牙髓炎”与“开展根管治疗”是两个不同的诊疗环节:叩诊、问诊等临床检查可作为疾病诊断的依据,但无法替代根尖片对根管系统解剖细节的呈现。

涉案牙片拍摄于治疗结束后的12点19分,已无法反映治疗前牙齿的原始病变状态。寿光市卫健局仅以“临床检查可确诊”为由认可未术前拍片的合规性,未解释“缺乏术前影像资料时,如何确保治疗方案的精准性和安全性”;论证的严谨性有待进一步说明。

疑问三:病历真实性核查依据是否充分?

韩女士质疑病历中"孩子牙疼数天、夜间疼"的记录与事实不符,理由是"孩子周五回家,若剧痛不可能等到周日就医",且诊所无法提供治疗前的原始牙片佐证病情。寿光市卫健局仅笼统认定"病历真实",未公开核查细节,如是否向孩子学校核实出勤情况、是否比对诊所接诊记录与韩女士所述时间线等,真实性认定的依据尚不明确。

对于上述疑问,山东经济广播《民生无小事》节目将持续跟踪关注,期待寿光市卫健局能进一步公开调查细节、补充论证依据,以更透明的方式回应关切,推动事件得到公正处理。

点评:我们有的媒体啊,要的所谓公正处理,其实就是偏袒XX的处理。卫健委估计也没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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