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打掉一间黑口腔诊所!竟然在村屋里?

来源:网络 时间:2026/2/4

中山打掉一间黑口腔诊所!竟然在村屋里?

近日,黄圃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成功查处了一间隐藏于村屋内的“黑口腔诊所”。



经查,该“黑口腔诊所”位于大岑村大兴中路某村屋内,面积约30平方,门口没有任何招牌广告,隐蔽性极强。屋内大厅放有一张茶台作掩饰,茶台侧边设有一暗格,暗格内放有牙床一张,牙床操作台上放有使用过的注射器和消毒棉球,卫生状况极差。现场工作人员承认该“黑口腔诊所”没有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行医者没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执法人员当即对现场的医疗器械、药品进行登记保存,对在场工作人员进行调查询问,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无证行医的违法行为,并将案件移送镇综合执法局处理。



此次行动,既是黄圃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所)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一环,更是守护辖区医疗秩序、捍卫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举措。在此,执法人员提醒广大市民,就医务必到正规的医疗机构,切勿被“黑诊所”的虚假宣传蒙蔽双眼,谨防自身健康与财产权益受损。


哪些行为属于非法行医行为?

1.未取得或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或单位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非法行医有哪些表现形式?

1.黑诊所一般在临时租借的场所,挂牌或不挂牌非法行医。诊所内设施简陋,环境恶劣。有打针、输液、卖药、拔牙镶牙等行医行为;

2.在城中村、集贸市场等人流聚集地,摆摊设点看病、拔牙镶牙等;

3.生活美容机构开展点痣、激光脱毛、吸脂、隆鼻、割双眼皮等医疗美容项目;

4.医务人员在家中私诊或者到患者家中看病等行为;

5.利用所谓“祖传秘方”治疗疑难杂症、无证使用中草药从事诊疗活动,以“鼻炎馆”等为名开展的非法医疗行为等;

6.在药店内使用仪器设备进行诊断、抽血化验等“坐堂行医”行为;

7.以养生馆或疾病研究机构为幌子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等。



非法行医有哪些危害?

1.从事非法行医的人员无合法资质,经常会造成误诊、漏诊,导致病情加重甚至死亡,给患者造成伤害;

2.使用的药品来源不明,存在使用假药、劣药、过期药的危害;

3.非法行医者的医疗技术、设备设施等均无法应对突发事件;

4.就医环境恶劣,不具备消毒设施,极易造成交叉感染及传染病传播;

5.非法行医租住房屋,居无定所,出了问题一跑了之,患者难以维权。


如何识别“黑诊所”?

1.开办医疗机构行医,必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证》,并依法悬挂于显目处,“黑诊所”无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证》;

2.黑诊所内设施简陋,有的混杂在生活区(厨房、卧室等),环境恶劣;

3.非法行医人员在“黑诊所”内给患者看病,不能提供《医师执业证书》;

4.非法行医者一般不开具处方、病历等医学文书,不提供收费凭据;

5.由于卫生行政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黑诊所多将药品放在“诊所”外的其他地点,躲避查处。


非法行医人员

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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