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卫生局关于将部分口腔疾病门诊治疗费用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的通知
平顶山市卫生局关于将部分口腔疾病门诊治疗费用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各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为提高全市农民群众口腔健康及口腔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减轻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负担,根据我市口腔疾病发病情况,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9月1日起,将全口牙缺失、牙髓病、根尖周病、死髓牙、牙周炎、埋伏阻生牙等4类口腔疾病门诊治疗费用纳入新农合大病统筹基金补偿范围。现将由关事宜通知如下:
适应疾病及治疗术
1、全口牙缺失修复术
2、牙髓病、根尖周病、死髓牙保护术
3、埋伏阻生牙拔除术
4、牙周炎----牙周基础治疗术
补偿标准
参照河南省慢性病及特殊病种大额门诊医疗费用补偿标准,符合收治指征(附后)的全口牙缺失、牙髓病、根尖周病、死髓牙、牙周炎、埋伏阻生牙等4类口腔疾病门诊治疗费用不设起付钱,单病种限价内德治疗费用按不低于70%的比例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