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发出紧急通知对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2011年8月1日,针对7月份以来全国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的情况,卫生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提高认识,高度警觉,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综合预防措施,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卫生部对近期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认真贯彻全国部署实施《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达到“人人受到教育、强化意识、掌握基本消防技能”的目标。加强对消防重点部门部位、设施器材、施工建筑场地以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剧毒和放射性物品、有毒生物制剂的安全检查,重点加强安全用电、安全用气、安全用火培训。结合本单位特点,制订完善消防和应急疏散预案,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至少每半年要组织开展一次消防演练。二是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做好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继续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坚决查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完善食品添加剂标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测体系与评估能力建设,加强对食品安全隐患的信息通报、应急评估和预警。认真组织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选址、布局、生产用水、设备、卫生、出厂检验、包装、销售记录等情况。三是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在用医疗仪器、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以及对医疗安全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的管理,消除医疗安全隐患。认真落实诊疗、护理技术规范和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规范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加强对患者的疏导和安全管理,加大对病房的安全巡视力度。四是积极准备,全力做好灾难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灾难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各项准备,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启动卫生应急响应机制。加强与安监、民航、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的配合与沟通,提高救治伤员的效率和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因伤死亡和因伤致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开展伤员救治的培训和演练,建立无缝衔接的院前与院内绿色通道,做好人员、器械、药品等储备,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保证伤员得到及时有效救治。五是强化安全管理意识,稳妥做好安全保卫及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本单位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重点加强对重要建筑、要害部门、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和关键设施的安全保卫巡查。增强防恐意识,严密防范敌对势力搞暴力恐怖破坏活动。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高度关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及早发现苗头性问题,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卫生部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一个部门、环节、岗位、职工。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立即全面开展一次安全生产自查,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抓紧时间整改,对短时间内难以整改到位的,制订有效措施,针对性加强管理。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本地区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督导检查。卫生部将于近期对部直属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并予以通报。同时,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通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