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微笑口腔门诊部稽核案件的公示
海宁微笑口腔门诊部稽核案件的公示
稽核事实: 检查中发现海宁微笑口腔门诊部.未按会计制度建立财务台帐;两种耗材实际库存和系统库存不相符;.2019年9月27日至2020年7月3日期间,收取诊疗项目“洁治”费用时重复收取“牙面光洁术”费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14日期间,“超声或机用扩根”、“牙周治疗”项目匹配错误。以上行为导致医保基金违规支出43561.05元。
稽核依据和稽核决定:根据《海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九条第(三)项、第六十八条第(五)项、第三十九条、第六十八条第(七)项之规定,对海宁微笑口腔门诊部作出如下稽核处理决定:责令全额退回所涉医保基金43561.05元,限期整改,整改时间为1个月,整改期间暂停医保服务协议。时间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算起,如到期整改不合格将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如不服本稽核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海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海宁市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海宁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