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市民牙被错拔 医学鉴定不是事故

来源:网络 时间:2010/11/19

    据南国都市报报道,今天上午,一场拔牙引发的官司在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海口市民祝先生认为医生拔错牙齿将海口市美兰区新利社区卫生服务站告上法庭。

 牙齿拔错起诉卫生服务站

 祝先生说,他2005年3月7日上午到海南口腔医院检查牙齿,医院诊断结果为:右下第7牙深度龋齿;右下第8牙中位阻生。建议其拔除第8牙,对第7牙施行充填术。

 为了省钱祝先生到海口市美兰区新利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治,并在那里拔了一颗牙。牙拔出来后,祝先生想起民间有一传说,拔出来的下牙要往地上扔,上牙往空扔,于是从垃圾桶中取出自己的牙齿。

 祝先生却发现该牙牙根、牙冠较完整,只是侧面有个小洞,只要填补就行了,为什么要拔除呢?回到家后 ,祝先生用镜子照了照,才发现不对劲,原来医生是把他的第7颗牙拔下来了,要拔的第8颗却还长在口腔里。

   医学会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

 祝先生认为牙医在手术过程中出现明显差错,而且医生的差错直接给他带来了身体和精神上的损害,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双方就赔偿问题发生纠纷,之后祝先生将海口市美兰区新利社区卫生服务站起诉到法院。诉讼中,法院委托海口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海口市医学会鉴定结论为: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

 海口市美兰区法院一审认为,祝先生与被告海口市美兰区新利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生的医疗纠纷,经海口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认定被告的医生实施的医疗行为基本符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不足之处是医方与患者沟通不够,医师开错处方以致造成患方误解,而此行为未导致治疗实施错误,法院驳回祝先生的诉讼请求。   

 今日重审医生称是笔误

 祝先生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到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消海口市美兰区法院判决,发回重审。

 今天上午,海口市美兰区法院重审此案。

 根据祝先生的指称拔错牙的说法,海口市美兰区新利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医生代表在法庭上称,之前海南口腔医院诊断对第8牙施行拔除,他认为不是医生的问题,同样一种病别不同的医生有不同的诊断,医生看了祝先生口腔的病,自己准备了三套治疗方案,一套是拔除第7牙,一套是拔除第8牙,另一套是两颗都拔掉,这三种方式任选其一都行。至于自己在处方笺写的拔除右下第8牙是笔误。

 该案当庭没有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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