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辽宁医学院口腔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公布

来源:网络 时间:2011/10/22

一、2012年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人数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为准。2011年我校共招收757名硕士研究生。临床医学、药学及口腔医学专业设立“专业学位研究生”(重点培养临床能力)与“学术型研究生”(重点培养科研能力)两种学位类型。

二、我校招生目录中,专业类别代码为“1051**”代表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1052**”代表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1055**”代表药学硕士;其余代码均代表学术型硕士。

三、根据国家报考专业相关相近原则,根据我校学科建设实际情况及带教导师具体要求,现对跨专业报考问题作如下说明:

1、一志愿报考我校临床专业考生原则上允许调换至基础医学各学科,反之不允许。

2、规定一(跨门类情况)

⑴非医学门类不允许跨至医学门类;

⑵医学门类允许跨至哲学、法学等门类;

⑶非医非文门类允许跨至人文社科类学科。

3、规定二(跨一级学科情况)

⑴临床医学各专业不允许跨至药学专业;反之,药学专业亦不允许跨至临床医学专业。

⑵临床医学专业不允许跨至口腔医学专业;反之,口腔医学专业亦不允许跨至临床医学专业。

⑶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只允许报考我校中西医结合专业。

⑷护理学一级学科允许跨至临床医学中临床检验诊断专业,但均不允许跨至其他临床医学专业(包括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4、规定三(跨二级学科情况)

医学影像学专业(影像诊断)允许跨至其他临床专业,影像技术专业不允许跨至临床专业。

考生如违反上述规定,产生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四、同等学力报考要求

1、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可根据学科和导师的要求报考。

2、同等学力考生若初试成绩符合国家标准后,复试时须加试2门大学本科骨干课程(不得与本人报考的专业课考试科目相同),具体备选科目复试时通知。不论何种情况,加试成绩不及格者一律不予以录取。
 五、研究方向仅供考生选择专业时参考,复试时通过双向选择确定导师。

六、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应届考生录取后,入学报到前(2012年9月1日)须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否则,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八、初始学历为非全日制国家二批本科及以上的考生(包括一志愿和调剂考生)只允许报考我校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方式。

九、报考注意事项(非常重要)

1. 所有报考考生在网上报名之前,必须能够在学信网上(http://www.chsi.com.cn)查询到本人的学籍或学历信息,并打印出“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备用。学信网上查不到学历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有国外学历的考生或中外合作办学只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方可参加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各项信息,必须与本人的自然信息以及各类学籍学历认证信息完全一致。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务必认真仔细核对,签字确认以后各项信息均不可更改。如因信息不一致导致不准考或不能录取的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网上报名常见填写错误包括:本科毕业误填为本科结业;学历学位证书编号误填为流水号;证件号码、证书编号等数字填错;应届生的注册学号没填;取得学籍学历以后更改过姓名或证件号码,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更改证明;等等。报名信息、自然信息、认证信息,三者必须完全一致,方可参加入学考试。各类认证报告在复试资格审核时提交。

2.请准确详细地填写本人通信地址、邮政编码以及联系电话(以便邮寄及联系考生)。

十、由我院自行命题的复合科目:

1、药学综合(药学综合一)包括:天然药物化学、药物分析学、药剂学

2、生物综合一包括:生理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细胞生物学

3、生物综合二包括:动物生理学、动物生物化学

4、卫生综合包括: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5、食品营养与化学:食品营养学、食品化学十一、考生请登陆研究生学院查询具体报考信息。

E-mail:yzb10160@163.com

通讯地址:锦州市松坡路三段40号 辽宁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21001

联系电话:0416—4673679、4673300

传 真:0416—4673679、4673939

单位代码:10160 地 址:锦州市松坡路三段四十号

邮政编码:121001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 系 人:任 丽、王 茹
 

网站地图 手机版 电脑版 广告联系QQ:498810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