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下月起医生可三处开诊

来源:网络 时间:2011/11/28

    下月1日起,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师可申请增加1—2个执业地点。具体条件为:具有中级或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第一执业地点同意其多点执业;执业范围为内科专业、儿科专业、全科医学专业、口腔专业和中医专业;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多点执业工作。

    为解决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医疗卫生发展不平衡、资源配置不合理的问题,提升全市整体医疗服务水平,天津市卫生局制定了《天津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并将 于今年12月1日正式执行。本市医师在原医疗机构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再申请包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在内的第二和第 三执业地点。本市首批多点执业医师的范围限定在二级以上医院和内科、儿科等部分学科,今后将根据开展情况逐步扩大范围。

   从12月1日开始,本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中同时符合四项条件的医师,可以在原有执业地点的基础上,申请增加1—2个执业地点,分别作为第二和第三执业地 点,其原执业地点为第一执业地点。具体条件为:具有中级或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第一执业地点同意其多点执业;执业范围为内科专业、儿 科专业、全科医学专业、口腔专业和中医专业;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多点执业工作。

  多点执业医师要在保证第一执 业地点的工作时间和工作质量的基础上,在第二或第三执业地点开展工作。第一执业地点为三级医疗机构的医师,可在全市范围内再选择1-2个二级医疗机构、社 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或民营机构作为其执业地点;第一执业地点为二级医疗机构的医师,可在现执业医疗机构属地内及10个涉农区、县选择1-2个社区 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或民营机构作为其执业地点。

  市卫生局表示,多点执业医师在诊疗活动中,要依法执 业,严格遵守执业规则,严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执业范围和执业地点,开展与相应执业地点、设备、条件等相适合的诊疗服务。按照《天津市医疗机构手术分 级管理规范》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开展相应执业地点获准开展的手术和相关医疗技术,禁止超执业范围、超执业地点、超诊疗科目、超手术级 别、超医疗技术类别开展医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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