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颌面部创伤清创术步骤
1.口腔颌面部创伤清创术 口腔颌面部创伤患者只要全身情况允许,或经过急救好转,条件具备,即应尽早对局部创口行清创术。清创术是预防创口感染和促进愈合的基本方法。一般原则是伤后越早进行越好,总的原则是6~8小时内进行。颌面部创口,由于血循环丰富、组织抗感染能力强,超出这个时间仍可做清创处理和早期缝合创口。清创术主要分以下三步:
(1)冲洗创口:细菌在进入创口6~12小时以内,多停留在损伤组织的表浅部位,且尚未大量繁殖,容易通过机械的冲洗予以清除。先用消毒纱布盖住创口,用肥皂水、外用盐水洗净创口四周的皮肤,如有油垢,可用汽油或洗洁剂擦净。然后在麻醉下用大量生理盐水或l%~3%的过氧化氧冲洗创口,也可用低浓度的碘伏擦洗或浸泡创口,同时用纱布反复擦洗创面,尽可能清除创口内的细菌、泥沙、组织碎片或其他异物。在清洗创口的同时,可以进一步检查组织损伤的情况。
(2)清理创口:冲洗创口后,行创口周围皮肤消毒、铺巾、进行清创处理。原则上尽可能保留颌面部受伤组织。除确已坏死的组织外,一般仅将创缘略加修整即可。属、舌、鼻、耳及眼睑等重要部位的撕裂伤,即使大部分游离或完全离体,只要没有感染和坏死的情况下,也应尽量保留,争取缝回原位,仍有可能成活。
清理创口时要进一步、尽可能去除异物。可用刮匙、刀尖或止血钳清除嵌入组织的异物。组织内如有金属异物,表浅者可借助于磁铁吸出;深部者要通过X线片或插针X线定位后取出。如创口有急性炎症、异物位于大血管旁、定位不准确、术前准备不充分或异物与伤情无关者,可暂不摘除。
清创时应注意探查有无面神经、腮腺导管损伤,有无骨折等,特别是面颊部和腮腺咬肌区的损伤时,如有损伤,应争取在清创后一期进行修复,如行神经吻合、移植术,腮腺导管重建以及骨折内固定术。
(3)缝合:由于口腔颌面部血运丰富,组织再生力强,在伤后24~48小时之内,均可在清创后行严密缝合;甚至超过48小时,只要创口无明显化脓感染或组织坏死,在充分清创后,仍可行严密缝合。对估计有可能发生感染者,可在创口内放置引流物;已发生明显感染的创口不应作初期缝合,可采用局部湿敷,待感染控制后,再作处理。
首先要缝合、关闭与口、鼻腔和上颌窦等腔窦相通的创口。对裸露的骨面应争取用软组织覆盖。创口较深者要分层缝合,消灭死腔。对面部创口的缝合要用小针细线,创缘要对位平整,尤其在唇、鼻及眼睑等部位,更要细致地缝合。
如有组织缺损、移位或因水肿、感染,清创后不能作严密缝合时,可先作定向拉拢缝合,使组织尽可能恢复或接近正常位置,待控制感染和消肿后再作进一步缝合。这种定向拉拢缝合法常用纽扣褥式减张缝合或金属丝、铅丸定向缝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