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助理医师考试辅导之医疗法
第三章 医疗法
本章考什么?
参见大纲
本章重点是什么?
执业医师法律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法律法规
本章难点是什么?
医疗事故处理法律法规
第一节 医疗法概述
一、医疗法的概念
医疗法(医疗保健法):调整医疗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医疗法的体系
目前我国医疗法还没有形成以某个法律为核心的体系
医疗法主要包括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事故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母婴保健法》、《献血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
第二节 医疗机构
一、医疗机构的概念
医疗机构:依法定程序设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二、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登记
(一)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审批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形式: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床位不满l00张的,每年校验1次;
床位在100张以上的,每3年校验1次。
三、医疗机构执业
执业要求:
1.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2.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3.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4.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教育;
5.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戴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
6.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7.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8.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9.发生医疗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10.对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等患者的特殊诊治和处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11.必须按照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管理;
12.必须按照人民政府或者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详列细项,并出具收据;
13.必须承担相应的预防保健工作,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支援农村、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等任务;
14.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第三节 执业医师
一、执业医师的概念
执业医师: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专业医务人员。
二、考试和注册
(一)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
医师资格考试:每年一次
考试方式分为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
1.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①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的;
②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2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5年的。
2.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条件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3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习题:
王某1998年于医科大学本科毕业分配到市级医院工作,1999年8月,《执业医师法》实施3个月后,其申请个体开业,依据《执业医师法》卫生行政部门应:
A.批准其个体行医资格申请
B.要求其应具备主治医师资格
C.要求其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D.要求其参加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E.要求其能保证个体行医质量,才能予以受理申请
[答疑编号111030101]
『正确答案』C
习题:
中等卫校毕业生林某,在乡卫生院工作,2000年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他要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根据《执业医师法》规定,应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机构中工作满:
A.6年
B.5年
C.4年
D.3年
E.2年
[答疑编号111030102]
『正确答案』B
(二)医师资格考试类别种类
我国医师资格考试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4类。
(三)医师执业注册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取得医师资格的——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四)准予注册、不予注册、注销注册、变更注册、重新注册的适用条件及法定要求
1.准予注册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符合条件者作出准予注册决定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2.不予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①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②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③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注销注册
需注销注册的情形:
①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②受刑事处罚的;
③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④因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⑤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2年的;
⑥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申请个体行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并按规定办理审批
4.变更注册
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卫生支农、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的不需变更注册。
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不符合变更注册条件不予变更的,应当自收到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重新注册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2年以上以及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依法重新注册。
(五)对不予注册、注销注册、变更注册持有异议的法律救济
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执业规则
(一)医师在执业活动中的权利
①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②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③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医师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
④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⑤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⑥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⑦向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二)医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义务
①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②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③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④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⑤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三)医师执业要求
1.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2.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3.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4.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家属同意。
5.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