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口腔放射医疗工作人员证申请核发问题
关于口腔放射医疗工作人员证申请核发问题
许可对象:拟申请放射医疗工作人员证核发的公民;代为统一可以法人或其它组织代为统一申请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号)第八条
许可费用:不收费
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许可期限:20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1、年满18周岁;经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职业的要求;
2、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个人剂量监督;
3、掌握放射防护知识和有关法规,经培训、考核合格;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和相应专业技术知识和能力。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放射医疗工作人员证,需提交下列资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1、放射医疗工作人员证申请表;
2、放射法规及防护知识培训证明;
3、健康体检证明;
4、二寸免冠照片两张。
许可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省卫生监督所职业病防治科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分别作如下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3、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卫生法制与监督处初审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补正材料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提出初审意见,交处室分管负责人审核。
3、时限:10个工作日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卫生法制与监督处分管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条件和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意见,报主管厅领导审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与申办材料一道交受理人员。
3、时限:5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主管厅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发予以许可的意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将其申报材料退回窗口,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3、时限:2个工作日
四、送达与公告
1、岗位责任人:卫生法制与监督处初审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在湖南卫生信息网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制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及时将许可证发放给申请单位;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定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4)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
3、时限:3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湖南省卫生厅违反行政许可法定程序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