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出台“道歉法”鼓励医生为过失道歉

来源:网络 时间:2012/2/26

致歉,打开医患心结的钥匙?

    近期,美国医疗界开展了一项“道歉运动”,鼓励医生在出现医疗事故时,及时全面地通知患者并为此道歉,希望通过歉意来缓和一触即发的医疗纠纷。罗得岛州及其他8 个州正考虑通过“道歉”法案,以支持该项运动。美国医学会称,此前至少有27 个州通过了类似的“道歉”法案,虽然内容各有不同:亚利桑那州、康涅狄格州、爱达荷州等16 个州规定,对于预料不到的手术结果,医生可以“安全地”向患者道歉或表示同情,不必担心这么做会成为未来的法庭证据;佛蒙特州法律规定,医生对患者的口头道歉不作为法庭证据,但书面道歉却可作为呈堂证供;伊利诺伊州则规定,医生在获知医疗事故72 小时内可向患者道歉,且无法律参考意义,逾期则不行。说到底,美国诸州如此大费周章地立法换律,无非是希望医生在面对患方不满甚或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时,坦然对患者表达歉意和同情,此举并非考验医生的道德品质,而是为医患营造“无负担”的沟通环境,从而缓解一触即发的医患矛盾。在医患关系方面,中国和美国面临同样的困境。那么,当我们遇到医疗事故时,是否可使用“道歉”这一手段化解危机和风险呢?

    你真的认识道歉吗?

    赔礼道歉,代表了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一种社会文化现象,也是社会心理的一种折射反应。道歉不仅体现出致歉者悔恨交加的情绪及对自己不当行为的反思,也认同了自己的行为给他人造成了损害。正如社会学家戈夫曼所说,构成道歉的有效因素至少包括行为者认知状态中的两个部分:一是对自己冒犯别人的负罪感;二是对背离正确行为、违反社会规则的反思。

    “道歉这一行为是以致歉者对自己错误行为的认识为前提的,他们深刻认同自己的‘羞恶’ 之处。”山东省天矩律师事务所王爱民指出,“但是在不同的文化传统和意识形态的国家里,道歉又被赋予不同的情感色彩。例如有些民族性格外向,勇于道歉;而有些民族以道歉为耻、怯于道歉,犯错之后会采取迂回的方式补救。”

    道歉不是单方面的一种承认过失的行为,有时它还作为一种社会沟通的方式。北京卫生法研究会医疗纠纷调解中心主任张云林介绍说,“在人际交往中,为消弭较严厉的后果,有时当事人会主动采用道歉的方式来折中,以此维持人际关系的平衡。”很明显,此时的道歉不仅是一种认错行为,更成为了人际关系的润滑剂、社会交往机制的补救工具。

    美国道歉法的出台正是缘于道歉的这种润滑剂作用。自2001 年以来, 密歇根大学医疗卫生系统就开始对医疗伤害事件采取新的应对措施。首先, 他们会与患者及家属沟通, 展开内部调查, 如果调查中发现医方存在失误, 便会组织道歉并进行物质赔偿。在整个过程中,医卫系统会组织医护人员、风险管理人员、患者及家属一起开会, 短则数周,长则1 年, 直到事件彻底解决。为了研究这种新措施的效果, 研究人员分析了措施实施前后、医院受起诉的情况。与大家担心的结果相反, 公开事情真相并主动道歉的做法不但没有导致出现更多的法律诉讼, 反而减少了患者的诉讼量,并且处理诉讼索赔事件的时间也比以往大为缩短。

    基于这样的积极结果,为了鼓励医生为自己的过失道歉,以解决矛盾和纠纷,又为消除当事医生受侵害的后顾之忧,美国的道歉法便应运而生了,即在一定程度上削弱道歉与责任承担的相关性。其实不仅美国,西方其他国家如加拿大也注意到了道歉对于当事人自行解决纠纷的积极效果,纷纷开展了道歉立法与相关的法律实践活动。

    给“道歉”支招

    要像美国那样颁布法令、鼓励道歉,我们还有较长一段路要走。但是既然合适的道歉对解决纠纷能产生如此积极的效果,何不将道歉作为缓和医疗纠纷的秘密武器呢?但应注意的是,道歉并非盲目地退步讨好,还需结合对错、时机及诚意来具体实行。

    鉴定结果未出道歉需谨慎

    在医疗过程中,医生难免会遇到医疗事故。由于医学的复杂性和高深性,事故的原因不如其他纠纷案件一样一目了然,在等待鉴定结果的期间,医生是否应该主动道歉、熄灭患者的怒火呢?山东省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危重病科的副主任医师谢颖光认为,尽管道歉有种种好处,但医生不应在此时道歉。这时候医疗事故的鉴定结果还未明确,如果是自己的责任也就罢了,如果错不在自己岂不是自找苦吃?无论如何,也应等鉴定结果出来之后再行承担。

    张云林对这种做法也表示赞同,“医生道歉本是坦诚错误、希望谅解,但此时的道歉不仅达不到效果,反而会弄巧成拙。因为在鉴定结果未明确之前,医生贸然道歉会‘误导’患者—— 失误在于医方,如果结果大白之时事故原因并非医方的过错,到那时,推翻先前的道歉必然引得患者的质疑,处理不当便引致纠纷,不推翻则只能‘吃哑巴亏’。因此,此时医生应该做的是安慰患者及家属,给予同情。”

网站地图 手机版 电脑版 广告联系QQ:498810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