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主题:执业医师法修改的建议
编号:建议20920号
建议主题:执业医师法修改的建议
建议类别:综合类
建议人: 医道漫漫 政治面貌:群众
提交时间:2012-03-26 21:29:33
内容:建议:执业医师法修改执业医师考试制度
执业医师考试制度把执业医师考试分为临床、口腔、公卫,中医四大类别,按专业学历参考对应的的类别,不能跨考,现在医学教育,中医专业也学了大部分西医专业课程,口腔、公卫也学了部分临床专业的课程,应该本着学以至用的教育规律,让其参加临床类别的考试。临床专业知识面广,是医学各科的基础,对人体各个系统都学得比较深入,口腔不过是消化系统的一个器官,学临床的完全可能学得很好,就像内科、外科、妇产科、五官科的二级学科,完全可能胜任。所以应当允许其参加口腔类别的考试。中西医结合是个不伦不类的专业,中医、西医,一个是建立在古代朴素唯物主义的基础上,一个是建立在现代实验科学的基础上,怎样结合,结合了几十年,还是那个样,成了一个不伦不类的怪胎。要说结合也只能是治疗手段上结合,应该取缔。中西医结合的考生,可以参加临床或中医专业的考试。
现在,高等教育鼓励学生自由选课,跨专业学习,应该允许医学生跨专业考试,造就百家争鸣的学术氛围。研究生考试就是这样,没有限制专业,也没有造成研究生水平下降。恰好相反,非本专业的学生能把专业学得很好,超越本专业的学生,说明他更优秀。
《执业医师法》违反《宪法》第19条,国家“鼓励自学成才”。规定只有院校毕业生才可以参加考试资格,“自学成才”的根本无条件参加考试。建议修改。在没有老师,没有相关设备,凭自学,能把专业学好,和有学历的考生竞争,不能不说他应该更能吃苦,学得更扎实,应该允许其参加执业医师考试。
中医专业执业医师考试应该取消西医课程的考试,中医执业医师只能应用中医的治疗手段,中医专业学生学了不少西医课程,可以让他们参加临床专业的执业医师或助理医师考试,取得相应资格,这样就可以用临床专业的诊疗手段治病了。
现在,国家提倡终身教育理念,而执业医师考试不承认成教、网教,自修大学的文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 《教育法》第十一条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 第十九条 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第四十二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第三十六条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第二十五条,取得毕业证书:获得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其学历。执业医师考试执行卫生部的部门规章有违法之嫌。立法法规定,法律效力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现代科学以多学科渗透为特征,医学也不例外,应当允许医生在取得一个类别执业资格后跨类考试,获得相应资格,对于公共知识,在取得执业医师之后,跨考的就没有必要再考了,对于临床,口腔,医学基础课也没有必要重考。执业医师考试应该参照研究生考试和职称考试,把考试课程分为几个模块,公共知识,医学基础,专业课,实践技能。既看总分,单科也要达到要求,才能通过。对于口腔医学中的内科,外科知识,临床类别跨考的大可以不考。因为他们比口腔医师掌握得多。相反,对于跨专业考和非学历考生可以加试专业课课程,就象研究生考试一样着重考查专业知识。
建议:修改《执业医师法》,取消执业医师注册制度
原因: 医务人员定点执业制度涉及到很多法律问题和现实困惑,如医生在执业定点医院以外对急诊患者的救治问题,最常见的事例就是在医生旅行途中,面对列车上突发的急诊患者,不再挺身而出,因为在列车上救人执业地点不对,就是“非法行医”!偶尔碰到溺水的患者,也不敢贸然施救,只能眼睁睁地看着,等120医生来了再说!为什么?执业地点不对啊!还有很多这样的事例不胜枚举!法律上的困惑和良心的谴责时刻困扰着善良的医务人员,医生本该救死扶伤的,可在现在的制度下只能在执业地点才行,出了自己所在的医院,你根本就不能做医生!
按照现行的执业医师注册制度,很多医疗行为涉嫌“非法执业”!现在不少外国专家来中国进行手术演示,是不是也属“非法执业”?中国每年那么多援外的医生办理过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吗?现在三甲医院的医生晋升前“下乡支边”办理过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吗?是不是也该属于“非法执业”的范畴?医学专家外出会诊同样可以说是非法行医!可能制度的制定者现在考虑到这些问题,出台了多点注册制度,可是即使现在推行多点执业,专家外出会诊也不会仅仅局限于两三家医院吧,知名专家可是在全国各地到处会诊啊!出了执业地点,到其他医院会诊、手术还是非法,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患者同样可以以医生是非法行医告状,而至医生轻易败诉,岂不是很荒唐!?事实上执业注册制度是医疗发展的倒退,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多点执业也是治标不治本,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医生在医疗活动中的法律问题。
研究生、进修生上临床同样面临“非法执业”的法律问题。前段时间中央电视台(CCTV)歪曲报道的“公益医院非法行医,北大医学教授惨死北大医院事件” 就突显了医院培养研究生面临现行法律问题的困惑。其实很多研究生是有执业医师资格证的,但在读书期间教学医院不会给学生执业注册;不少研究生还有过几年的临床工作经验,甚至拥有中级或高级技术职称,但在读研期间所在大学附属医院也不会接受在读研究生的执业变更;进修生外出进修同样不可能变更执业地点,所以按照现行的执业注册制度,研究生、进修生上临床全部都是“非法行医”!一旦患者有什么不满意或者纠纷,“大学附属医院非法行医”就成了众矢之的!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比如,有的专家开个肝病专科,用的有中药,也有西药,用了中医的望闻问切,也用了本医的按摩叩听诊断,如果本信息还未能解决您的问题,可以加www·yake*net·cn牙科网qq牙痛交流群了解,还用了B超,检验,你说他是执业的是中医还是西医,按现在的《执业医师法》他是100%的非法行医。
修改意见:只要具有专业技术资格,在哪里行医都是合法的!这样才可以真正解放医务人员,让医生由医院人变为全社会所有,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有关“执业资格”的法律问题。以后在列车上、旅途中碰见急诊病人,医生也可以放心地、积极地去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救助! 患者也不必在等待“合法医生”的救治中延误治疗!医院专家外出会诊也不用担心什么“非法执业”,有利于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只要有几个类别的执业资格,就可以多类别执业,才能人尽其才,为社会多做贡献,推动医学事业发展。
建立多层次的医师执业制度,执业医师分助理、医师两个级别,现在又有专科医师培训,利用职称考试和专科医师培训把医师分成不同级别、类别的医师,制订相应规则,以规范医师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