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管治疗疗效评定的标准与方法
根管治疗的疗效评定有利于根管治疗技术的完善和发展,并提高根管治疗的成功率。在进行疗效评定的实验设计时应重视对原始诊断、治疗方法、疗程、药物、根充材料、充填情况以及性别、年龄、牙位、健康状况作全面的检查记录。根管治疗的疗效,一般可分别按成功、进步和失败三个级别来评定。评定的指标应包括患者的主、客观症状,功能情况,以及 X 线片表现等。文献上有不少关于疗效评定的标准。史俊南将根管治疗临床疗效评定内容分为 4 种:
1 .成功凡根管治疗 1 年后,病人无自觉症状,牙咀嚼功能良好,无叩痛,无窦道或窦道已闭合,无牙周袋; X 线片显示尖周硬板完整、膜腔正常、无稀疏区、或原有稀疏区已消失或显著缩小呈新月形且周围骨质致密、牙根旁侧或根分叉处骨质无稀疏区或原有稀疏区已消失。
2 .进步 X 线片显示原有尖周稀疏区已显著缩小,其余情况与成功相同。
3 .无变化 X 线片显示原有尖周膜腔增宽、硬板破损或稀疏区既未缩小也未扩大。
4 .失败病人有自觉症状,牙咀嚼功能不良,有叩痛或叩时不适,有窦道或原有窦道未闭合,有牙周袋; X 线片显示尖周有稀疏区、或原有稀疏区已扩大。
成功与进步属于有效,无变化和失败则为无效。
掌握评定标准应从严,凡成功、进步、无变化的,所列各项缺一不可;而失败的,只要有一项就可成立。失败后重新治疗而获得成功的,可作为另一病例,不能算作由失败转为成功,从而提高成功率,原来失败的仍应算作失败。张光诚将根管治疗术的疗效分为痊愈、有效和无效三个级别来评定(表 9 - 2 ) ,在评定疗效时,痊愈和有效均属成功病例。
肖明振认为评定根管治疗术的疗效标准应从 4 个方面来评定:
1、临床标准a 牙冠修复合适,牙咀嚼功能正常;
b 水肿及窦道消失,软组织颜色及结构正常;
c 来自牙髓的牙周袋消失,牙活动度在生理范围内;
d 无触、叩痛。
2、X线标准 a 牙根完整、根管清晰;
b 根管充填严密,充填料抵达全部腔隙;
c 根管充填料距根尖约 1mm以内。如果根管充填料距根尖2mm以上或穿出根尖,则被认为是治疗上的失误;
d 根管无旁穿、无异物微粒及器械折断。
3、复查标准a 根尖无吸收现象;
b 根尖周骨质在形态及结构上均属正常,没有新的骨质稀疏区发生,原有骨质稀疏区消失。
4、生物学标准 a 根尖周的炎症病变已得到控制;
b 根尖周和牙周组织完整;
c 完整的咬合关系。
Bender :等提出临床成功标准是: ① 无疼痛和肿胀; ② 窦道消失; ③ 无功能丧失; ④ 无软组织破坏的证据。任何不良体征和症状的存在均属失败。 Adam Stabholz根据 X 线摄片结果,分为成功、失败和有问题三种。成功指无吸收性损害,即治疗时存在的病损消失,未出现新的病损,术后 1 一 4 年,透射区减少或无发展。失败指病变明显存在,甚至扩大。有问题系表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 X 线片所见病损区无明显好转也未变坏,若 l 年后病变仍持续不变,则有问题的病例应归为失败。有研究提出根管治疗术后 1 年, X 线摄片见到根尖周稀疏区已缩小,仅牙周间隙较宽,呈新月形,硬骨板也不完整,这是纤维性的瘫痕组织,并非病变未愈合,但是 Andreasen不同意这种看法,他认为疤痕仅发生在外科手术后,而且多位于切牙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