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科行业:医生异地执业判9月 非法行医罪标准存疑

来源:网络 时间:2012/8/29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但尚未经注册取得医生执业证书的人是否也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从而成为非法行医罪的主体,业界对此存有争议。

      日前,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卫生监督所通报显示,该区今年1~7月开展打击非法行医行动,移送公安机关的非法行医案件27宗,其中一名异地执业的注册医师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南海区卫生监督所负责人透露:“被判处9个月有期徒刑的人员是一位本身已在广州某医疗机构注册执业资格的医师,但没有在南海区注册,也没有在南海取得《医疗执业许可证》。”他表示,这类异地执业的行为,也属于非法行医,执业医师必须在当地获得行医资格。

佛山电台进一步报道称,上述涉案者是顽固非法行医者黄某,曾经被卫生部门取缔十几次且立案处罚2.8万元。在去年8月,他再次非法行医时被抓获,最终被判处9个月有期徒刑。“这是南海在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衔接,来打击非法行医的成功案例。”

不过,北京华卫律师事务所主任郑雪倩向中国健康界记者表示,“非法行医罪的刑事处罚标准是导致严重后果或者致人伤害。如果异地执业的医生具有医师执业证,只是没有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可能构成行政处罚的标准,还构不成刑事判案的标准。刑事处罚要慎重,要看符合不符合刑事处罚的要件。”

据了解,为打击非法行医,南海区所自2010年起尝试“打击非法行医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在卫生行政部门发现涉嫌构成非法行医罪后,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并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在移送公安部门的同时也移送检察机关。佛山市卫生系统有意推广南海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执业医师法》规定,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不过,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但尚未经注册取得医生执业证书的人是否也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从而成为非法行医罪的主体,业界对此存有争议。

郑雪倩指出,“卫生部有规定,医生有医师资格证,而没有执业证,但没有执业证不是他本人的原因,其行为不构成非法行医。”她表示,医生开展多点执业的当地医院应帮助医生注册、备案,如果当地医院不备案,就不应该判处非法行医,而是当地医院有行政违规的责任。

她强调,对于会诊、医院之间业务合作、多点执业等情形,医生都应遵照相关程序规定就,规避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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