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给口腔门诊出具虚假证明文件被罚
某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给口腔门诊出具虚假证明文件被罚
2024年5月21日,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卫生监督员对铁西区某口腔门诊部督导检查时,发现某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为该口腔门诊部出具的《口腔CBCT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表》(下简称“控评报告”)内容不客观、不真实,与实际情况不符,主要表现在:1.场所最小有效面积、最小单边长度满足《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中的规定的结论与实际不符;2.机房西侧墙体屏蔽防护措施核实评价情况与实际不符;3.机房平面分布示意图与实际布局不符。经进一步调查核实,确认某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存在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
— 【处理建议】—
某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存在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参照《沈阳市卫健委行政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2023年)》第511序号,予以当事人: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800元;3.罚款人民币15000元。
—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检测、评价应当客观、真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条 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认可或者登记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 【思考建议】 —
本案是沈阳市首例对放射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进行立案查处的案件,在调查取证、法律适用等方面对类似案件的查处具有借鉴意义。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不仅是保障医疗机构落实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责任的关键服务部门,还是放射卫生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所出具检测、评价报告应当客观、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