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屡教不改,松江一“黑牙医”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行医屡教不改,松江一“黑牙医”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了“黑牙医”的可疑线索,于1月25日来到北松公路4999弄一出租屋内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脏乱的小屋内摆放着1台牙椅以及大量药品和医疗器械,并在现场遇到了“黑牙医”刘某某。经核实,从事非法行医的刘某某没有《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等相关资质,在这样的情况下,却自2023年10月6日起擅自在出租屋内从事牙科诊疗活动,至今已有3个多月,共收取诊疗费用4600元。此前,刘某某曾于2009年12月16日、2010年11月26日因非法行医被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予以行政处罚,于2013年因非法行医移送至司法机关,但他却屡教不改,又抱着侥幸心理再次非法行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责令刘某某立即停止医疗执业活动,并没收了刘某某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没收违法所得全部人民币,罚款人民币14万元。由于刘某某已有多次非法行医记录,已属“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目前已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提醒,牙科“黑诊所”无管理制度,无行医证据,无消毒设备,为了自己的健康,广大市民看病就医需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同时,相关部门也将继续加强部门协作和联动,加大排查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打非法行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