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办医再迎重大利好!卫健委发文:支持私立、公立医院合作开展这些工作!
社会办医再迎重大利好!卫健委发文:支持私立、公立医院合作开展这些工作!
公立医院与社会资本合作,是行业一直以来的关注焦点。在基本医疗卫生法出台实施后,不少地区对公私合营按下了暂停键。然而,基本医疗卫生法并非叫停合作,而是对合作细节进行了规范。
那么,政策上,公立医院是否还能与社会办医开展合作呢?近日,上海市卫健委印发了《2024年上海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对于公私合作,再次明确提及“支持”。
《通知》中提到,促进医疗服务业提质扩容。鼓励高水平医疗机构开展高端医疗服务,支持高水平公立医院与社会资本开展规范合作。支持公立医院建设独立国际医疗部,学习借鉴国际新技术,提供高品质、多样化和创新性医疗服务。
鼓励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等园区提升服务能级,支持市级医院输出品牌、管理、技术、人才等,与园区内社会办医开展深度合作,形成优质品牌医疗服务聚集地。加强政策研究,稳步推动扩大医疗领域高水平对外开放。
据了解,近段时间以来,上海对于社会办医屡次释放政策利好。
就在今年1月份,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共同印发了《上海市卫生健康设施专项规划(2024-2035年)》的通知,对未来十年上海卫生健康方面做出规划,据看医界了解,作为中国医生集团的发源地,这次规划中,上海明确提出,要“鼓励发展各类医生集团和特色诊所”。
《规划》提出,要推进设施多元构成:
发展高品质补充型医疗卫生服务设施,满足人民多层次多样化需求。推进医疗国际化战略。依托高水平社会办医疗机构和三级医院发展国际医疗服务,推进设施和服务标准与国际接轨。
鼓励有条件的高水平公立医院建立国际医疗部,厘清国际医疗与基本医疗界面,健全准入和监管制度体系,发挥高水平公立医院临床重点专科优势,培育国际医疗服务品牌。
发展高水平社会办医,规范民营医院发展,支持社会力量在医疗资源薄弱区域和短缺专科领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深入专科细分领域,培育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社会办医品牌;以“名医、名术”为核心,鼓励发展各类医生集团和特色诊所。
而在龙年复工首日,2月18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浦东新区社会办医疗机构举办指引(2024年版)》,为该区举办社会医疗机构提供新方向。
具体鼓励方案包括如下5类情形:
(一)康复类、护理类、儿科类等专业的优质医疗机构、具有特色优势的中医类医疗机构;
(二)担任国家学术专业组织常务理事(含)以上职务或省(市)学术专业组织副主委(含)以上职务的非在职高级专家(团队)举办的优质医疗机构;
(三)举办床位规模达到100张的高端或国际化医院、业务面积超过2000㎡品牌化的其他类别优质医疗机构;
(四)其他在境内外有相当知名度的医疗集团举办的优质医疗机构;
(五)投资主体总部落户浦东,具有一定品牌、信誉、规模的连锁医疗机构。
而具体到新虹桥园区,也是利好不断,2022年11月1日施行的《上海市促进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发展条例》,明确提出上海市加强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建设,发展医疗服务贸易,建设国家健康旅游示范基地。支持公立医院与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开展医疗合作,探索科学合理的收益分配使用机制。
据了解,早在2018年7月,千呼万唤的上海市《关于推进健康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一流医学中心城市的若干意见》(简称上海“健康服务业50条”)出炉,新政表示积极支持公办、民办医疗机构联动发展,允许公立医院根据规划和需求,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双方在人才、管理、技术等方面建立协议合作关系;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联合体建设。
近年来上海的医疗机构也在积极实践公私融合发展,据看医界了解,上海某三甲专科医院成立国际医疗部,与某知名私立医疗集团建立合作关系,国际医疗部运营人员会到私立医疗集团参访,并学习医疗服务流程与体验。
原标题:支持公私规范、深度合作!上海社会办医再迎重大利好
附“民营院长俱乐部”此前整理的,2024年鼓励社会办医建设的政策趋势:
01 引导社会办医做好专科补充
2024年1月18日,浙江省卫健委发布了《关于加强专科医院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在社会办医领域,浙江省提到:
✦ 支持社会力量在康复、护理、医养结合、安宁疗护等紧缺领域建设发展,成为区域医疗资源的有机组成部分。
✦ 规范社会办口腔、眼科、骨科、医疗美容、皮肤病、精神等专科医院发展,加快提升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 支持举办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安宁疗护等独立设置机构。
2023年9月7日《武汉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3-2025年)》:
✦ 鼓励社会力量在康复、护理、儿科等短缺专科领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具备一定规模、高水平的专科医院,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老年、康复、精神、儿科等临床急需和特点明显的专科医院。
✦ 鼓励开展中医特色医疗机构连锁经营,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
✦ 鼓励有条件、综合实力强的综合或专科医院将口腔、眼科、心血管、儿科、妇幼保健、皮肤、创伤、传染病等优势专科继续建大、做强,将人民群众亟需的肿瘤、精神、老年、康复、脑科等专科补齐、建强。
2023年8月31日《佛山市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 引导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眼科、骨科、口腔、妇产、儿科、肿瘤、精神、医疗美容等专科医疗机构。
✦鼓励投资者进入康复、护理、体检等专业服务领域,实行连锁、集团化经营管理。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诊断、消毒供应、血液净化、安宁疗护等专业机构,以及康复医疗、母婴护理保健等专门化服务机构。
02支持高水平、国际化社会办医发展
2023年12月28日,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发布了《上海市卫生健康设施专项规划(2024-2035年)》,其中明确:
✦ 发展高水平社会办医,依托高水平社会办医疗机构和三级医院发展国际医疗服务,推进设施和服务标准与国际接轨。规范民营医院发展,支持社会力量在医疗资源薄弱区域和短缺专科领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 深入专科细分领域,培育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社会办医品牌;以“名医、名术”为核心,鼓励发展各类医生集团和特色诊所。
更具体一点的,2023年3月,深圳卫健委发布的《关于印发深圳市医疗机构“十四五”设置规划的通知》提到:
鼓励高质量港澳服务提供主体按规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在前海、河套等深港合作区设置医疗机构,借助区位、政策等优势,推动深港澳三地医疗服务机构在人才培养、临床研究、诊疗水平提升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深度合作,推动前海打造国际医疗服务集聚区,提升医疗服务国际化水平。
03鼓励基层民营医院发展
“鼓励社会力量去乡村办医”,可以说是2023年社会办医行业迎来的发展“新关键词”。
2023年2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其中提到:鼓励社会力量办诊所、门诊部、民营医院等,为农民群众提供多元化医疗服务,并参与承接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
地方上,则有8月25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山西省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了鼓励社会力量办诊所、门诊部、民营医院等,为农民群众提供多元化医疗服务;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通过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成为合格的全科医生;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工资水平等举措。
9月8日,河北新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也提到了鼓励社会力量办诊所、门诊部、民营医院等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