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被警告并罚款11000元
杭州一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被警告并罚款11000元
近日,杭州某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被杭州市西湖区卫生健康局警告并罚款11000元。
据公告内容,该公司在2024年03月26日未按规定填写1名患者的病历资料,该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已构成违法。经审查,杭州市西湖区卫生健康局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杭州xx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予以警告并罚款11000元。
该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构成了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的违规行为。处罚结果为被警告并罚款1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