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不让拔,牙医非要拔,赔了6000元

来源:网络 时间:2025/11/23

患者不让拔,牙医非要拔,赔了6000元

今天看了一个案例,感觉很有意思,分享给大家。这一事件不仅让患者身心受损,也给医疗机构敲响了警钟: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是医疗行为不可逾越的底线。

话说,大家一定要汲取教训啊~~~别闲的没事给自己找事~~

01
案情简介

据报道,市民李先生因右下后牙剧烈疼痛,前往白鹤街道某口腔诊所求诊。经检查,他主诉的右下第二磨牙因长期牙周炎已严重松动,疼痛难忍,因此他明确向接诊的张医师提出:希望拔除这颗疼痛的牙齿。

然而,张医师在检查后认为,与之相邻的右下第一磨牙存在龋坏风险,应优先处理。尽管李先生当场表示拒绝,张医师仍坚持己见,在未再次取得患者明确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将右下第一磨牙拔除。

治疗结束后,李先生发现被拔除的并非自己要求处理的牙齿,顿时感到震惊与愤怒,随即与诊所发生激烈争执。双方最终共同向白鹤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最终,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共识:诊所赔偿李先生6000元,用于覆盖医疗及后续治疗费用,并由张医师出具书面道歉信。



参考图,非本案例图

02
医生行为是否违法?责任如何划分?

1.医生行为是否违反“知情同意”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本案中,张医师虽口头告知两颗牙齿均存在问题,但在患者明确拒绝拔除右下第一磨牙的情况下,未以书面或录音等形式重新确认患者的治疗意愿,擅自更改治疗方案——仅口头告知两颗牙都存在问题,并未就更改拔牙方案再次征得患者明确同意,属于典型的未履行充分告知义务,违反了医疗法规。

结论:诊所应承担主要责任,张医师存在违规操作。

2.“预防性拔牙”能否成为免责理由?

张医师辩称,拔除右下第一磨牙是出于“预防龋齿进一步恶化”的考虑。但调解员调查发现:

李先生早已知晓该牙存在龋坏,但因无症状未急于处理;

被拔除的牙齿在临床上并未达到必须立即拔除的指征;

患者主诉的右下第二磨牙才是当前疼痛的根源,应优先处理。

调解员指出,医疗应以患者主诉和需求为导向,而非医生主观判断。在患者明确拒绝的情况下,以“预防风险”为由强行操作,不仅违背医疗伦理,也侵犯了患者的自主选择权。

结论:此次纠纷完全由医生违规操作引发,患者无过错,诊所应承担全部责任。


参考图,非本案例图

03
警示

这起看似简单的纠纷,暴露出当前部分基层医疗机构在医疗规范执行上的严重漏洞:

重技术、轻程序:部分医生过于依赖专业判断,忽视患者意愿;

告知流于形式:口头告知代替书面确认,缺乏证据留存;

风险意识薄弱:未意识到“擅自更改方案”可能构成医疗侵权。

医疗机构必须清醒认识到:尊重患者选择权,是避免纠纷的第一道防线。当治疗方案发生变更时,必须重新告知并获得同意。每一项侵入性操作前,必须取得患者书面或可追溯的知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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