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某口腔门诊等11家单位敲诈获利超2万,一团伙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网络 时间:2026/1/4

对某口腔门诊等11家单位敲诈获利超2万,一团伙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至6月,郭某某、代某某、张某某以牟利为目的,招募多人在网络购物平台搜寻涉嫌虚假宣传、夸大疗效等广告的医疗类企业,后在全国12315平台举报。郭某某等3人利用企业害怕被处罚的心理,以撤销举报为条件索要费用,对某口腔门诊在内的11家单位进行敲诈,非法获利超过2万元。除以上人员外,马某某也在2022年11月至2023年7月,通过类似手段对某中医诊所有限公司在内的12家单位实施敲诈,涉及金额1.46万元。

【裁判结果】

某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郭某某等4人涉嫌敲诈勒索相关经营主体的情况后,及时在全国12315平台内对郭某某等4人历年投诉举报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并配合侦查机关提供证据,全面揭露郭某某等4人通过投诉举报非法牟利的犯罪事实,为案件的顺利办理提供了有力支持。最终,郭某某等4人均被认定犯敲诈勒索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统计中发现的投诉举报集中的商家,某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开展行政指导,帮助商家增强合规发展意识,督促其自觉履行依法经营主体责任。构成行政违法的,依法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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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投诉举报人依法行使投诉举报权利,对于维护消费者权益、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具有积极意义,应当依法支持。但如果投诉举报人明显悖离维权目的,冠“维权”之名、行“敲诈”之实,以非法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则涉嫌刑事犯罪。本案的处理为类似犯罪行为敲响了警钟,有利于引导消费者合法维权,保障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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