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口腔门诊也需做深入考虑

来源:网络 时间:2011/6/29

    随着医疗事业的大力发展,许多内地大型医疗机构想在拉萨投资开办眼科、口腔等门诊,但不了解拉萨的政策和相关手续。近日,在深圳从事口腔义齿外包的李女士想在拉萨开设一所口腔门诊,想先通过领导信箱咨询一下在拉萨开办口腔门诊的必要条件。

  拉萨市卫生局回复了李女士的相关问题: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拉萨市医疗机构审批程序与全国一致,需向拉萨市卫生局提交设置申请书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目前,拉萨市现有口腔专科门诊4家,市区各类医院和门诊部都设有口腔科,拉萨市卫生局建议:准备在拉萨开设口腔门诊的内地朋友,最好先到拉萨实地了解医疗资源分布情况再作考虑为妥。

  新闻链接:《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章中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医疗机构,并纳入当地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设置申请书;(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国家统一规划的医疗机构的设置,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设置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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