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口腔执业助理医师注册须知

来源:网络 时间:2012/6/26

一、受理范围:  北京市卫生局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内工作的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
二、提交材料:
(一)医师执业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申请表填写同时还要下载《医师执业注册填报电子表格》并按要求内容录入后,在递交申请材料时以软盘或U盘形式报送);
(二)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实原件);
(三)本人身份证或军队退休证复印件(核实原件);
(四)如注册执业范围为美容专业,出具有关证明,具体内容按《医疗美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以下规定,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2、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医师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3、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4、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外省市颁发的医师资格证书,若没有进行医师执业注册的要提交外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六)军队医师离休、退休后仍由军队管理拟在地方医疗机构执业的,须在军队注销注册,并提交军队原注册机关出具的《军队医师变更执业注册介绍信》及原军队注册的《医师执业证书》。
(七)军队已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者也要提交原军队注册的《医师执业证书》,不能提交原军队《医师执业证书》者由原注册机关开具相应的证明。
(八)获得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需提交北京医师协会(联系电话:64097258)3至6月培训的合格证明;
(九)《医师执业申请审核表》身体和健康状况一栏中加盖单位体检合格章或具有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十)近期小2寸免冠照片1张;
(十一)按照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京价(收)字[2000]224号)规定,收费25元;
(十二)医疗机构执业证书副本复印件,注册执业范围应与该医疗机构诊疗范围相符合。
填表要求用钢笔、签字笔或打印,文字要求简练、清楚,不得空格,网上下载表格不得改变其样式和规格。凡要求的资料要按顺序提交并用A4纸打印或复印且在每类资料封面上加盖单位公章。
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其它:
咨询电话:83978212 83978213传真:83978212
办理部门:北京市卫生局行政许可大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层东北门“中环办公楼窗口大厅”内(南邻菜园街1号北京中环假日酒店)邮编:100053
乘车路线:56、423枣林前街西口下车南行过十字路口西侧;5、49、53、122、381、410、456、676、716、732、800、939、运通102椿树馆街下车东行至诺林大酒店斜对面
网址:http://www.bjhb.gov.cn(北京卫生信息网)中点击“许可大厅”或直接上http://210.75.201.203/xzxkdt(北京市卫生局行政许可大厅)网页查找相应办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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