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两家口腔诊所涉违法行为,分别被罚!
深圳两家口腔诊所涉违法行为,分别被罚!
中国网财经9月30日讯(记者 张润琪)日前,深圳市卫生监督局披露了行政处罚信息,深圳两家口腔诊所因违反《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分别被罚款14.35万元和2万元。
9月27日,深圳市卫生监督局公示的处罚信息显示,经调查核实,深圳某口腔门诊部存在5项违法行为。(从2020年5月1日至6月27日,未在26名患者的病历本中的种植手术同意书签署医生王某某姓名;从2020年5月1日至6月27日超出执业登记范围开展血糖检测项目;分别于2020年5月5日对患者李某某、于2020年6月24日对患者宋某某、于2020年6月26日对患者王某某、于2020年6月27日对患者邓某某实施麻醉时,没有取得患者或者近亲属的书面同意;从2020年5月1日至6月27日,深圳某口腔门诊部使用护士常某、凌某某、黄某某在未取得检验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的情况下,从事血糖测量工作;从2020年5月1日至6月27日,深圳某口腔门诊部使用已取得护士资格证书,但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护士杨某某从事护理工作)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四章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局对深圳某口腔门诊部给予警告,且罚款14.35万元。
另外,深圳另一家口腔机构也因违法行为被点名。处罚信息显示,该口腔诊所存在于2020年6月10日及11日使用不符合岗位所需的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护士景某某从事放射诊疗活动的行为。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局对该口腔诊所罚款2万元。
深圳某口腔门诊部于2019年5月5日,被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局警告并罚款人民币85000元;于2017年9月13日,被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罚款5000(未披露数据单位)。另外,深圳另一家口腔机构于2018年9月7日,被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给予警告,且罚款2000(未披露数据单位)。上述三条行政处罚信息均未标示公司具体的违法行为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