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牙科深陷多起竞业限制纠纷 平衡牙医和机构的劳务利益究竟有多难?

来源:网络 时间:2023/7/15

上市牙科深陷多起竞业限制纠纷 平衡牙医和机构的劳务利益究竟有多难?

在口腔这个相对封闭的行业市场,竞业限制的顺利履约一直有着诸多阻碍。

01|上市牙科深陷竞业限制纠纷

近日,温州牙科医院有限公司新增开庭公告,其作为被告陷入一则竞业限制纠纷,案件将于7月19日在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

温州牙科医院的背后,是去年成功IPO港股的温州最大私人牙科服务提供商——美皓医疗。在公司拥有及运营由五家位于温州的民营牙科医院所组成的网中,温州牙科医院有限公司(温州医院)是其创收最高、毛利率最高的医院。
这并非美皓医疗旗下医院第一次面对竞业纠纷,据爱企查信息显示,在2022年,温州鹿城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同样记录有几起竞业限制纠纷诉讼。



虽然目前案件并未开庭,暂时也无法知晓其纠纷详细情况,但竞业限制这个在口腔医疗行业十分常见的就业矛盾,还是很值得大家关注。

02|口腔医疗行业的竞业限制矛盾
竞业限制,是指对原用人单位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于离职后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得生产、自营或为他人生产、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及业务,不得在具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

竞业限制分为法定竞业限制和约定竞业限制。法定竞业限制,义务人的竞业限制义务直接来自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主要适用于公司的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个人投资企业的管理人等任职期间具有特定地位的主体;而约定的竞业限制,则是指行为人所承担的竞业限制义务是由当事人的约定所产生,《劳动合同法》第一次在法律层面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就竞业限制进行约定。

口腔医疗行业的竞业限制,主要体现在若股东或者员工离职,就不能在从事相同的事,或者带走门店的客户。当然这些合约也是有前提条件和要求:首先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为劳动者离职后二年,超过二年的约定无效;其次竞业禁止企业在签订的时间周期里,需要给该员工支付一定比例的经济补偿金,一般标准为离职前月度平均工资的30%,如果三个月都未支付经济补偿款,竞业限制协议即失效。

但在口腔这个相对封闭的行业市场,竞业限制的顺利履约却一直有着诸多阻碍。

一方面在于医生职业的固定性,一名牙医离开一家机构后,极大概率都是继续从事口腔医疗工作,而新入职的机构很难不与前单位产生竞争关系;

另一方面,虽然客户是口腔机构最重要的资源,但口腔医疗同时也是一个医生引导资源的行业,医生与客户粘性通常会高于机构与客户的粘性。尽管医生在离开时可以将手里的患者清单随合同一并交付机构,但依然会有无法完全履约的情况出现。

所以,在竞业限制协议的生效周期内,各种矛盾纠纷就会不断出现了。

例如下面这则发生在2021年的纠纷案例,所涉及的矛盾内容就十分典型:







03|机构和医生的利益如何平衡保护?
近些年,竞业限制正在成为劳动争议案件的新焦点。虽然司法解释(四)在解决新问题的时候为处理竞业限制相关纠纷提供了一些法律依据,但未被涉及的问题依然不少,在规定有待完全的过程中,一些争议也在司法实务中不断出现。

竞业限制主要涉及到两方面的权益,一是劳动者的就业权、择业权,另一方面是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

因为“商业秘密权利”通常会涉及司法鉴定,其认定也具有很高的标准。口腔医疗行业的竞业限制纠纷一般不会做商业秘密的实质审查,通常是结合劳动者的职位、工作职能范围等考虑劳动者的接触可能性,从而确认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

这就使得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中的矛盾更加尖锐。一方面,劳动者的任意流动对于客户资源为重的用人单位来说的确是一种威胁,甚至会将典型的竞业限制纠纷扩大至不正当竞争行为,无益于市场竞争的良性发展;另一方面,劳动者的再就业权利是劳动者作为人的基本权利,包含着劳动者的物质利益以及个人价值尊严,同时也会对医疗人才的流动产生阻碍。

所以,虽然竞业限制制度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权益应运而生的,但也不能单纯的将竞业限制看作是“用人单位的权利,劳动者的义务”这种侧重倾向明显的规则,高质量的竞业限制应该对劳动双方都有相应的约束效力,尽量减少权力被滥用的机会。

目前,口腔医疗行业的竞业限制,依然需要在劳动者的劳动权与用人机构的经营权之间进行取舍。希望未来可以探索出一种更加平衡的保护体系,既能保护机构在经营竞争中享有正当的保障权益,又要使这种权益不以损害劳动者的择业自由和劳动力正常流动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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