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乐莎莎口腔被罚20000元

来源:网络 时间:2025/8/25

上海乐莎莎口腔被罚20000元

转载来源:上海市杨浦区卫健委

近日公告,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于6月6日对当事人:上海乐莎莎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监督抽查了口腔种植病历5份,病历中均未查见三个月之内的血常规检查和凝血报告,且病历中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书写不规范问题,如局部麻醉和拔牙知情同意书中医师签名和日期处为空白的情况。上海乐莎莎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的以上行为不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口腔种植技术管理规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被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警告并罚款20000元整。公告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上海乐莎莎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处罚单位: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处罚金额(元):20,000.00
处罚日期:2025-08-11
违法事实:本机关于2025年6月6日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抽查口腔种植病历5份,患者姓名为毕秀玲、王德香、徐来枝、茅桉林和郁永东,手术医生均为邓云,上述病历中均未查见三个月之内的血常规检查和凝血报告。其中患者毕秀玲的口腔种植病历中未查见口腔种植手术记录。本机关于2025年6月12日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经查,为上述患者进行口腔种植手术的医师均为口腔科执业医师邓云。关于上述五名患者口腔种植病历中未查见三个月之内的血常规检查和凝血报告的情况,经查,上述患者在术前均未进行血液检查;关于患者毕秀玲的口腔种植病历中未查见口腔种植手术记录的情况,经查,2025年6月6日我机关监督检查当天,邓云正在为患者毕秀玲做种植牙2期手术,该患者的种植手术记录正在书写中,所以在病历中未查见,当事人于2025年6月12日提交了该患者的口腔种植手术记录;关于患者郁永东病历中局部麻醉和拔牙知情同意书中医师签名和日期处为空白的情况,当事人承认医生未签名。调查中当事人提供了包括病历书写规范在内的相关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病历书写不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三条、第八条和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不符合《口腔种植技术管理规范》中“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一)的规定,具有种植治疗适应症并同意接受种植治疗的患者在首次手术治疗前应当依照常规进行颌骨X线检查与诊断、必要的血液检查及传染病筛查”;未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要点中的病历管理制度。本机关查实,当事人医疗质量管理、医疗技术管理和安全措施存在医疗安全缺陷和隐患,影响了医疗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零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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