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牙博士口腔因违规发布医疗广告被罚 2 万元

来源:网络 时间:2026/3/1

宁波牙博士口腔因违规发布医疗广告被罚 2 万元

转载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近日,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甬仑市监处罚〔2026〕63 号),对宁波牙博士口腔医院有限公司中兴路口腔门诊部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 2 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 2026 年 2 月 11 日。

据处罚信息显示,该门诊部的违法行为为:通过摆摊发布未经审批的医疗广告,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此次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的规定,执法部门责令该门诊部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同时处以 2 万元罚款。根据要求,当事人需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完成罚款缴纳。


图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目前,该处罚信息已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开。行业监管部门提示,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前,必须依法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未经审查不得发布,以保障医疗广告信息的真实性与合规性,维护医疗市场秩序和患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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